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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讓孩子在東城入學,張女士購買東城區學區房,但希望落空。張女士稱因爲房主提高首付款,她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正在審理此案。
爲趕在9月1日開學前將孩子的戶籍落戶在東城區,今年6月13日,張女士找到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與房主李女士簽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張女士購買李女士西花市的一套房屋連同傢俱、家電、裝修等共計252萬元。
張女士稱,雙方約定首付款爲80萬,合同簽訂後,她支付了定金5萬元。張女士需貸款150萬元,但因她曾在老家辦理過貸款,屬於二套房貸款,因此受到影響不能貸出150萬。房產公司因此將貸款方式由商業貸款變更爲公積金貸款,但李女士一方拒絕認可貸款方式的變更,單方要求將首付金額提高到150萬,並拒絕交房。
張女士認爲,李女士的行爲構成違約,並導致她孩子落戶上學的目的不能實現。張女士起訴要求解除三方的合同,返還其定金5萬元,並由李女士支付違約金50.4萬元。
庭審中,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她認爲張女士變更貸款的做法與合同約定不符。 (記者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