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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賣房者未按照約定將戶口遷出,導致新房主不能遷入戶口而引發的民事糾紛日益增多。
學區房落不了戶孩子不能如期入學
2010年,王女士看中某優質學校學區內的一套二手房,爲解決孩子的上學問題,王女士很快就和原房主徐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了房款。但是王女士催了好幾次,徐某拒不遷出戶口,使王女士的孩子上不了優質學校。王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徐某把戶口遷出,並支付違約金。徐某辯稱,當時因經濟困難,急着要把房子賣掉,賣掉後才發現自己沒有地方落戶,所以拖到現在。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徐某在一個月之內將戶口遷走,並支付違約金2萬元。
二手房多次轉手引發戶口“連環空掛”
2009年,劉某夫婦向石某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然而幾年過去了,劉某一家的戶口始終不能落進自家的房子。劉某說,無法落戶的原因是原戶主未遷走。劉某認爲,石某應該在交付房屋時將該房屋內的戶口全部遷出,現在石某違約導致自己無法遷進戶口,要求石某支付違約金10000元。石某稱,他的房子是2006年向許某購買的,當時許某一家的戶口就未遷出。石某設法聯繫到許某,許某稱,一直未將戶口遷出是因現在居住的房屋是小產權房,無法落戶,希望劉某能夠允許他將戶口再保留一段時間,如果劉某擔心今後戶口遺留產生糾紛,願意簽訂相關承諾書。經法院調解,三方達成協議,石某和許某各支付劉某違約金3500元。
購房者戶籍意識不強導致“戶口空掛”
業內人士表示,導致二手房“戶口空掛”的現象,主要是由於購房者對戶籍不重視,認爲只要買到房子、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就行,從而對戶口遷移的問題處理滯後。一些炒房者購買二手房不用於自己居住,所以對原房主有沒有遷走戶口並不在意,因此二手房經多次交易後,就會出現找不到原戶主的情況。如果賣房者的原戶口所在地是學區房,他們更不願主動將戶口遷出。按照有關規定,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戶籍管理部門不能強制遷走他人的戶口,導致二手房交易時,原戶主並不一定要遷出戶口。
目前,我國並沒有對原戶主戶口問題做出特別規定,房產過戶屬房產部門管,而戶口遷移則歸公安機關管,因此戶口遷移涉及行政管理法律關係,法院一般不在二手房買賣糾紛中對戶口遷移直接作出判決。業內人士提醒,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應要求賣房者一起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詢房屋居住人的戶籍狀況,並在簽訂合同時就戶口問題約定適當的付款方式,在確認所購房屋中的全部戶口已經遷出時,再支付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