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四、大方向下的路徑選擇
我認為必須充分肯定兩地房產稅改革試點敢為天下先、在打開局面方面的重要意義和作用。這種試點體現了鄧小平理論裡面一個非常重要的哲理,就是在方向判斷了以後不爭論,如要通過爭論來取得共識,一百年也取得不了,不可能取得。那就必須先推動試點,先力求搭一個制度框架。試點取得經驗、減少反對與疑慮、搭成制度框架以後,再考慮怎樣動態優化,逐步健全完善起來。
前段輿論上有一些說法,指摘上海、重慶兩市的試點好像成效不足,“動靜不大”:一個是稅收收入很少;再一個也沒有看到兩個城市房價的急速下跌。其實對房產稅試點效果的評判,不能這麼表面化。因為,在上海、重慶這樣的發達地區搞房產稅試點,最重要的任務還不是籌集收入,而是意在調節市場,影響人們的住房消費,並為省以下財稅體制改革提供配套。房產稅是按年可持續征收的,不要急於在目前按少數地方試點情況判斷它一年可以征收多少稅上來,而是要看到未來房產稅的財源支柱屬性將會逐漸顯現。
還有一點,就是開征房產稅房價並不會應聲而落,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實際纔40%多,以後要一路走高到70—80%纔能相對穩定。單靠一個稅制不可能改變中國今後城鎮化幾十年歷史進程中城市不動產價格上揚曲線的基本模樣。但是有了這個施加於房地產(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以後,它會使這個上揚曲線的斜率降低,發展的過程更不平穩,減少泡沫,不會動不動就大起大落,造成對社會生活的負面衝擊。試點後,兩地高端的不動產,都明顯出現了成交量下降,價格趨穩,這就是很明顯的正面效應,是改革已體現的作用。另外上海管理部門原來多年想追求的一些不動產配置方面如何優化的目標,這次發現通過稅制的具體設計,很好地取得了實際調節效果,比如上海多年苦惱的問題就是大家都願意在城市中心區購置不動產,政府反復動員說周邊地區很好,發展不錯——確實周邊地區發展也很好,但是共性與慣性造成大家都傾向於先不考慮周邊地區,第一目標是在中心區購置物業。而這次上海方案裡面一個很小的杠杆——中心區域的稅率是0.6%,周邊區域的稅率是0.4%,就差這麼一點兒,便使現在的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邊區域,所以管理部門對這樣的效果非常肯定。這明顯體現了搞市場經濟要間接調控,運用規范的經濟手段,而經濟手段裡面稅收是不可忽略的政策組合工具。
五、關於推進這一改革的若乾要領
首先我們的管理部門應該更開明,適當披露已搞了多年的物業稅模擬試點“空轉”的相關信息,稅基評估的模擬試點信息都不披露似乎無必要。各地試點具體的數據可以不披露,但是其框架完全可以披露一些信息。我們調研所到之處不接觸數據,只了解“空轉”是怎麼推進的,可知當公眾了解大體情況以後,很多的反對意見也就會不攻自破。比如有人說這個事復雜得不得了,中國人操作不了——不是這樣的:已做了多年的十個地區的試點,無論是沿海發達地區、東北地區還是西部,都是要求對地面上所有的不動產確權之後,按照三大模式做不動產的稅基評估:一種是制造業的房產、一種是商業的房產、再一種就是消費性住宅。三大類型都有已經形成的評估公式和技術上的一套評估方案,而且把它軟件化了,調查人員、工作人員只要把不動產的具體數據一一填入,給一個指令,計算機在軟件支持下自動生成評估結果。當然這需要培訓乾部,需要進一步理清裡面的技術細節,需要優化相關軟件,但這都沒有硬障礙,中國人不會蠢到這些個技術環節都過不去。所以這些事情應該進一步開明地透露信息。
其次,應該盡可能把政府關於未來改革的一些基本考慮做出必要的信息披露,給社會公眾吃定心丸。比如說公務員、公職人員現在最擔心什麼?辛辛苦苦乾一輩子,最實惠的就是住房,如果說剛剛房改拿到了自己有完全產權的房子,然後馬上要征房地產稅,可能大多數人會跳起來。所以我認為這方面應該非常清晰地給社會公眾(包括公職人員)一個“定心丸”:以後所有社會成員的所謂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計算下來的一定標准之下的基本住房,是不被這個稅覆蓋的。這一條非常重要:中國國情、大眾心態之下,有什麼必要在這方面去觸動人家的基本住房保障呢?這是一個要向各方面說清楚使人們吃定心丸的必要事項。看看試點:上海方案只涉及增量,但依靠信息系統支持把新購房與原有房合並計算人均擁有面積,再對高端征稅;重慶方案涉及了轄區內幾千套獨立別墅的存量,但清楚地規定了180平米的“起征點”,仍是只調節高端。另外,有人說中國基本特點就是第二套房有社會保險功能,第二套房是自己給自己買了一個商業性的社會保險——這有一些道理,那麼對二套住房能不能稅率從輕?我覺得也完全可以探討。如對這兩點盡快形成相對清晰的原則性態度,再往下,便可討論怎麼樣按照支付能力原則去調節高端。對高端也不會硬要“傷筋動骨”,應該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稅制的“支付能力”原則,抽肥補瘦。這就是促進先富起來的階層和低收入階層在一個社會共同體裡享受改革開放成果的和諧局面,實際上是一種共贏。先富起來的這些人,一年交一兩萬、兩三萬元錢或再高些的稅,而這個再分配使政府更有能力扶助低收入階層住有所居,促使整個社會和諧了,底層不鬧事,不是大家一起安享改革開放成果嗎?總之,應該從方向、到路徑、到要領,認清我們應該共同尋求制度優化的一些基本認識,積極研討並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支持相關管理部門在這方面更好地順應形勢,在改革中掌握好無可回避的制度創新和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