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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針對房產稅改革問題作出最新說明,“由於對個人住房徵稅涉及面廣,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徵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
這是國稅總局在回答人民網(603000)網友提問時所作的官方表示。國稅總局新聞處今天向財新記者確認了上述說明。
國稅總局認爲,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於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也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
經國務院同意,上海、重慶兩市於2011年1月28日啓動了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工作。
當下,國稅總局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總結滬、渝兩市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在積極研究推進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問題。
國稅總局表示,住房兼有消費品和投資品的雙重屬性,在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問題中,將充分考慮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對屬於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
對於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對所有權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額免徵以切實保障自住;對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擬徵一定的房產稅,對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課以重稅並實行累進稅率”、“將房產稅收入專項用於保障房開工建設”等建議,國稅總局稱將會認真考慮。
關於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是否能有效抑制房價大幅上漲的問題,國稅總局指出,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由於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爲,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決定房價高低的關鍵是供求關係,調控房價、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健康運行,需要財政、等經濟措施與行政措施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