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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年,在中央某部委工作的她將年滿30。從去年開始,李琳琳的領導就放出消息,在通州果園地鐵附近會有100套左右的限價房定向分配,部裡符合北京市限價房分配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
李琳琳(化名)迫切希望擁有自己的住房。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明年,在中央某部委工作的她將年滿30。從去年開始,李琳琳的領導就放出消息,在通州果園地鐵附近會有100套左右的限價房定向分配,部裡符合北京市限價房分配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
公務員身份的李琳琳在一部分公眾眼裡是被『痛恨』的特權階層。每月3000多元的工薪收入是絕大多數公務員的收入現狀,李琳琳也買不起房。
與此前獲得經濟適用房不同,近兩年,分配限價房是中央部委職工的通行選擇。李琳琳打聽到,她在海關總署供職的朋友,將會分配到位於亦莊南海子附近的限價房。
另據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早前曝光出農業部團購800套的金隅景和園,參與團購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二者分別團購了200餘套。
雖然1998年下半年國務院明確取消了住房實物分配,但事實上,變相的公務員福利分房一直沒有消失。在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看來,按照收入條件來看,公務員是符合住房保障資格的,並且國家政策一直沒有取消(他們獲得保障房的資格)。
保障房多通過搖號確定購房資格。這看起來很公平。但讓很多公眾感到十分困惑的是,部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公務員有資格團購保障房項目,定向分配使得他們不必參與公眾搖號,只需在單位小范圍內競爭即可。在質疑者看來,這顯失公平。
公務員保障房的特殊渠道其來有自
199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文)中提出,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可以多渠道並存:一是『在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二是『有建房土地或相對產權有危舊住宅小區進行改建的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單位現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於同等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向本單位職工出售』。這項政策明確了部委公務員住房的兩個出口:一是由『兩局』統建統分,是為『主通道』;二是利用自有用地改擴建。
而這個『一定時期』並沒有規定是多長。之後,在1999年國務院下發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2005年的《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乾意見》等文件中都有類似規定或配套實施辦法。
特權階層獲得額外福利?
北京市國資委下屬單位一位中層告訴記者,是否能分到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本單位的一把手,是否有能力或者有意願去這件事。有些單位是通過自有資源去置換土地或者是房屋,為員工解決問題;有些單位是自己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