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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自己正代理銷售回遷房,通過僞造合同和公章,先後騙取了6名購房者的購房定金合計70萬元。今天上午9點,蜀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合同詐騙案,被告人史某和朱某兩人面臨着法律審判。
謊稱代理銷售回遷房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10月初,被告人史某在蜀山區華府駿苑小區做裝潢的過程中得知,該小區有回遷房正對外出售。
很快,史某通過某廣告製作部製作了虛假的商品房購房協議和購房承諾,並私刻了三枚公章。
隨後,史某對同在華府駿苑做裝潢工程的馬某、吳某謊稱,合肥某某置業有限公司用華府駿苑丁怡花園等三棟樓房的回遷房折抵所欠合肥某某勞務公司的施工款,房價優惠,並委託自己出售房屋。
史某還允諾,每售出一套房給予一萬元的提成。
6人被騙渾然不覺
經馬某、吳某二人的宣傳介紹,洪某等6名被害人先後簽訂了商品房購房協議。協議規定,每套房預付五萬元定金。
2010年10月13日、10月18日、10月19日,史某又多次指使被告人朱某假冒他人,讓朱某以“王強”的名字在購房協議的甲方和收款收據收條上簽字,史某作爲見證人簽字。
隨後,上述6被害人分4次將14套房屋的購房定金70萬元人民幣交給史某和朱某。
很快,約定的交房期限到了,上述被害人陸續催要房屋,史某則以各種理由推託。
直至2011年8月15日,上述被害人才陸續發現被騙,此時,史某早已逃匿。
2011年11月17日,史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所騙取的鉅額贓款則因被其揮霍無法追回。12月2日,朱某接公安機關電話後主動到案接受調查。
上午的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認爲,史某、朱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公訴人的指控,兩被告人當庭表示無異議。
截至記者上午發稿時,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蜀刑呂劍煌李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