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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網上幫辦任亞如即時播報張先生是河西區博軒園的業主,他向網上幫辦反映,當初買房時,銷售人員稱車位費每月300—400元,但是實際入住後,車位費卻漲到每月800—1000元。
張先生告訴記者:“我是2011年購買的博軒園小區的房子,當時銷售人員說車位租、買都可以,300—400元/月。後來房子下來了,物業張貼通知開始賣車位,價錢是22—40萬元不等,另外,每月還要收取300元的管理費;對於出租的部分,如果不限時是800—1000元/月,限時(晚9點至次日9點)500—600元/月,超過部分按8元/時收取。”
另外,張先生告知:“後來有部分熱心業主組織維權,目前授權簽字已經達100多戶,大家很理智的和開發商、物業協商,但是沒有明顯的效果,車位照賣,出租的部分改爲800元/月。但這仍與賣房時的承諾相去甚遠,我們廣大業主不能認同。”
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收費是否有統一的標準呢?記者諮詢了天津市物價局價格管理處,工作人員郭女士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車位費是按照買賣雙方的約定執行,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並沒有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標準。如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沒有規定這方面的問題,我們建議業主可以找一下當初的宣傳冊或者網站上是否有這樣的文字,如果有可以到工商局進行消費者維權。”
那麼,銷售人員當初的承諾是否有文字說明呢?張先生說:“當時銷售人員只是口頭承諾的,我們也找了一下,目前沒有見過文字說明。”
最後,記者聯繫到開發商博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售後總監劉先生迴應:“我們開發商從未承諾過車位費的事情,銷售人員可能會因爲買房拿提成,對業主有這樣的承諾,我們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