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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兩年,集合類房地產信託需兌付的金額,扣除次級後分別爲710億和1842億。”中國銀監會非銀部主任柯卡生9日在中國信託業高峯論壇上說。他還稱,儘管個別公司的個別項目存在風險隱患,但房地產信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不大。
記者從論壇現場獲得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6月底,房地產信託餘額6953億,其中,自然人投資者認購規模爲2692億。
柯卡生認爲,房地產信託規模僅佔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房地產行業融資的6.1%,佔全國信託公司受託資產總規模的12 .62%,且規模、佔比均呈現下降趨勢,對整個房地產行業影響比較有限,更不會對信託業產生根本影響。同時,房地產信託項目實行單獨建賬,單獨覈算,項目之間相互獨立,風險不會彼此傳遞。另外,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資者增多,清算壓力比過去有所緩解。尤其是300萬元以上的高端投資者認購金額佔自然人認購總規模的78.4%,具有較高的風險意識和承受能力。(趙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