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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名模馬豔麗因在別墅“私建”小樓被鄰居以違建擾民爲由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記者瞭解到,此案絕非個例,折射出近年來別墅區私搭亂建愈演愈烈的亂象。法律專家指出,究其原因,除了業主缺乏道德意識、法律意識之外,有關部門執法不力也是“鼓勵”違規的重要因素。
馬豔麗的一處住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將她告上法庭的正是住在其西面的鄰居李女士。
李女士告訴記者,向法院遞交一紙訴狀實屬無奈。“原來兩樓之間有五米左右的直線間隔,但馬豔麗的三層小樓蓋起來以後,間隔只有兩米左右了,我家的安全、採光、隱私都受到影響。”負責涉事小區物業管理的北京霞光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馬家最初是以正常裝修爲由獲得了物業的開工許可,並交納了5000元裝修管理費,當物業發現其開始蓋樓後,曾上報城管。至今,馬家尚未出示任何施工許可證明。“如今小區裏到處都在私搭亂建,但物業公司只有勸阻權,沒有執法權,我們也沒辦法。”記者發現,一進小區大門就可以看到幾家院裏都在蓋新樓。
北京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欣告訴記者,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不論進行房地產開發還是在驗收合格後的項目基礎上再次施工,都需要有規劃部門下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此後還要到建設部門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三證齊全方可認定施工合法。由於管理部門職責劃分不清晰,對於別墅私搭亂建案件的執法難度較大。發現違章建築後應如何查處、通過何種程序拆除,仍缺乏具體細則。近年來別墅區私搭亂建糾紛層出不窮,通過法院判決走“強拆”程序的仍是少數。許多時候,如業主間經過協商、認爲彼此的私搭亂建不影響對方,這種違法行爲就不會被追究,正所謂“民不舉、官不究”;即便產生糾紛,也有大量業主選擇通過經濟賠償私了。(新華社記者王曉潔塗銘)(據新華社北京8月9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