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本報維權熱線接到多個華宇楠苑小區業主的投訴電話,稱該小區的一位業主購買了華宇楠苑13棟樓的所有單元的2層樓,並於日前將原本屬於住宅性質的商品房,全部打通,準備改建成爲商業用房。
爲了解真實情況,華西都市報記者和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趙軻律師一起來到該項目,在13棟樓下發現,目前該棟樓的二樓正在緊鑼密鼓地裝修中。記者採訪了一位正在裝修現場的工人師傅,他說,目前整個二層樓已經基本打通,正在進行內部裝修。但裝修後做什麼用,該師傅表示不清楚。
採訪中,13棟的一位李姓業主告訴記者,他們擔心的是,在整個13樓的二樓改爲商業用房後,必將對外進行營業,這樣會造成非常多的非業主人員自由進出13棟樓,給他們這些居住的業主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對於業主的擔憂,記者也試圖採訪該小區物管,但該小區物管公司工作人員則對此事避而不談。
相關法律:擅自住改商法律不支持
關於“住宅用房”改建成爲“商業用房”的有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趙軻律師認爲,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係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
律師觀點:擅自住改商最終損人不利己
對於該小區13棟2樓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建設爲商業用房的事情,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趙軻律師認爲,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13樓業主原則上不能將住房打通變商業,如果實在要改變成爲商業用房,則須事先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以及有利害關係的其他業主的同意。
趙軻律師認爲,如果本棟業主認爲2樓業主侵害了他們的權益,則可以要求2樓業主將擅自改動的2樓恢復爲住宅原樣;如果已經給業主帶來損失,則可要求2樓業主進行賠償。當然,如果其他棟樓的業主有證據表明他們的權益也受到了侵害,同樣可以要求2樓業主進行賠償。華西都市報記者江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