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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9月1日起,上海將執行新的公有住宅售後房屋(俗稱售後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記者昨天從市房管局獲悉,調整的基本原則爲“收費項目不變,標準三年到位”。據測算,按照新的收費標準,2012年度售後房家庭平均每戶每月多支出的物業管理費爲10元左右。
按原標準物業已“入不敷出”
據市房管局負責人介紹,上海現行的公有住宅售後物業服務費標準制訂於1996年。隨着本市勞動力成本的不斷上升,2012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996年的270元調整到1450元。但物業服務費標準一直未作調整,物業服務企業普遍虧損經營,物業服務水平難以提高。
市物價局一項對103個售後房小區的調查顯示,2011年,這103個小區物業管理支出的平均值是1.17元/平方米,但按現行的收費標準,物業管理費的收入是0.29元/平方米,明顯“入不敷出”。另據初步統計,僅2010年和2011年兩年,全市就有53個公有住宅售後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小區管理。爲此,市房管局和市物價局在歷經近兩年的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現行的調整方案。
據悉,調整基本原則爲“收費項目不變,標準三年到位”。“收費項目不變”是指保持現行的公有住宅售後物業服務費收費項目不變,即業主每月直接支付的費用仍爲管理費、保潔費、保安費和電梯水泵運行費(配備電梯的住宅)等四項。“標準三年到位”是指採用“分步走”的方式,即用三年時間,每年由市房管局和市物價局公佈最新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逐步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實際運營成本接軌,2012年度僅調整管理費、保潔費和保安費的收費標準。調整後的物業服務費標準自今年9月1日施行,每個調整年度爲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52項最基本服務標準明確
物業服務價格調整後,服務的內容和質量也將有統一的標準。此次,市房管局和市物價局還明確了《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後小區物業服務標準》,從本市公有住宅售後小區的實際情況出發,明確了管理服務、保潔服務、保安服務、綠化養護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保養、維修服務等五個方面52個具體物業服務項目的服務標準,便於業主和業委會監督。當然,此標準僅爲最基本的標準,售後房小區業主大會也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合同約定,提高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
有關負責人表示,售後房物業服務收費價格調整政策實施後,業主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相應標準繳納物業服務費。對於拒不繳納的業主,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主動上門做好政策宣傳、解釋說明和說服教育工作,經解釋說明後仍拒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以業主違約爲由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記者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