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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濟南7月21日專電(記者王志)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出臺規定,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租賃自住住房租金,每年最高不得超過12000元。
濟南市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賃自住住房租金的職工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租用自住住房;房屋租賃費用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
根據規定,濟南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年只能申請一次,次年申請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超過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12個月時間提取。職工租住兩套(含)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為一套租賃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請。
同時,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提取時職工已支付的房屋租金。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時,可申請提取配偶或共同居住直系血親家庭成員公積金賬戶內餘額。
濟南市規定,每年可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應超過租賃房屋實際租金扣除家庭年工資收入15%後的差額部分,且最高不得超過12000元。
對於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濟南市明確,提取金額按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租賃關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額中按各自分擔的租金比例提取。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人均方式核定每個合租職工可提取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