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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一個鎮上的商業街,在業主買房之後,卻發現不僅房子質量有問題,而且不能辦理房產證。不僅如此,部分已經辦理房產證的房子,還被開發商抵押給了其他人,而這些人則是這名開發商的債主。
2010年7月15日本報A23版曾對此事進行了報道。近日,記者了解到,當時開發這條商業街的開發商孫朝芳被碭山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行賄罪、私藏槍支罪判處合並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據法院查明,被告人孫朝芳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故意隱瞞房產已經用作銀行抵押貸款的事實,將自家的一套房屋分別出售、抵押給他人,騙取錢款共計160萬元。
2007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孫朝芳開發埇橋區時村鎮時村商業街項目時,將部分拆遷戶的還原房和已簽訂購房協議的房屋,通過抵押或給部分借貸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方法,向他人借款計209萬元,且到期無法歸還。
不僅如此,在開發埇橋區時村鎮時村商業街項目時,為了使得自己開發的房產能夠順利銷售,被告人孫朝芳還向時任宿州市埇橋區國土局局長陳某行賄10萬元,謀取不正當利益。
宿州市碭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朝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同時,被告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0萬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
據此,碭山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朝芳做出一審判決,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加上之前私藏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同時,記者了解到,涉案的原埇橋區國土局局長陳某已經被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