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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家在長春的李先生近日打來電話求助,說自己去年剛買了長春保利林語的聯排別墅,直到今年的6月25日,開發商通知收房時,李先生和整個小區的150戶業主才發現,開發商當初宣傳足夠寬敞的雙車庫,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兒。實際的車庫十分窄小,連普通的B級車都停不進去,壓根兒無法使用。更讓李先生不解的是,開發商在至今尚未取得三書兩證一表的情況下,就強制的要求業主驗收房子。
李先生:2010年底買的保利林語的期房,約定2012年的6月30號前交房。今年6月份交房時發現這個房子有很多的問題,比如車庫建築面積大概是40多平米,但是長度,算上牆體厚度是5米2,像寶萊車長就4米6,所以車停進去的話,連車庫門都開不開。
車庫的設計存在嚴重缺陷,已經夠讓李先生鬧心了。然而麻煩事還不止如此,保利林語的開發商已經態度強硬的要求李先生驗收房子了。
李先生:還有一點就是兩表一書沒有完全辦下來,政府部門沒有完全驗收完房子,他們現在就要求我們接收房子,就開始計算物業費,非常強硬,根本就不商量。我們車庫沒法使用,連A級車都停不下,跟他協商加長一塊,開發商也根本就不做,說可以幫改下水管道,要加長的話你自己來,開發商拒不承擔責任。現在大概20戶左右沒仔細看房子,就開始簽字驗收了,其他的150戶業主都沒有驗收。
開發商跟我們強調說,物業費從7月1號開始算起,不管你收不收房,都要這麼去收。當時跟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書裏面沒有提到車庫大小,首先覺得保利是大品牌,比較信任,沒有仔細去看設計圖紙。我們希望經銷商能夠承擔起責任,最起碼把車庫改到能使用。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況傑:當初規劃的時候確實有失誤,沒有想到現在的車可能比原來的大一點,沒有想到牆體有多厚,建築設計的人員對施工並不很熟悉,設計中肯定存在這樣的問題,但是沒有人注意到這個問題。業主籤合同的時候也許都沒看這個圖紙,即使看到圖紙也沒有去想,因爲一般的人都不會去想。雙方都有這個疏忽,無論如何房子沒法使用對開發商來說是提供了不合格的產品,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也影響了自己的形象。
收房與車庫不是同一件事。現在三書兩證一般不屬於建設部的收房標準,即使車庫修的美倫美奐也不符合收房條件。所以現在這個項目中保利犯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車庫問題,一是不合法的要求收房,收物業費。很多房地產開發項目拖延一段時間收房的可能性是經常存在的,開發的過程也許遇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不能夠按期,多數大家是可以理解的,但物業費不能沒有收房就去收。
開發公司售樓處和物業公司之間是在推諉責任。一般來說,房地產公司在銷售的時候或多或少都是有些霸王條款的行爲,中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不夠健全,或處罰太低。即使開發商提出這種要求,我們往往採用的維權方式就是委託,協商去解決。
我們應該加大處罰的力度,如果一個房地產集團不是具體的項目公司,犯了類似的問題,應該一段時間內停止開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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