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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居民反映,槐蔭區榮祥花園伴雲居小區的居民因與物業在收費和服務質量上發生分歧,部分居民拒繳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停水停電。
15日中午記者前往該小區。一位傅姓居民告訴記者:“我們小區的物業公司在2011年悄悄換了。我們一直不知情,直到有一天物業突然說我們欠繳物業費的時候,我們才發現。”換了物業,服務質量有提升也行,但最終的結果並沒有讓業主們高興起來。“小區裏也沒個自行車棚,而且不知道什麼時候沒有了保安巡邏,車子經常被偷,看門的警衛也從年輕的小夥子變成了老頭兒。”小區居民朱先生憤憤地說。昨日,記者趕到小區時,發現小區兩棟樓每個單元的門禁系統都形同虛設,很難起到防盜作用。
業主代表閆先生稱,小區許多居民因爲物業服務的問題和物業溝通過,但沒有什麼改變。有居民選擇拒繳物業費的手段表示抗議,誰知竟被停水停電。
昨天,居民代表和物業公司約定在當天下午開會解決問題,張莊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到場。街道辦工作人員稱,建議雙方協商將問題解決,業主應先將所欠的物業費補上再討論物業的收費和服務問題,物業也應該儘快恢復供水供電。
物業方面則堅持按照之前合同中的收費標準一直收下去,直到業主組成業主委員會再重新議定收費標準,並且要求欠費的業主當日補交欠費,否則還會停欠費業主的水電服務。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王偉律師表示,物業無權將水電和物業費捆綁。如果業主拒繳水電費,相關部門有權停止供水電。但是業主拒繳物業費,物業則無權停水電。正規的做法應該是就欠物業費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索賠由此產生的損失。如果物業出現違規停水電的行爲,業主可以向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反映,重新審覈物業公司資質。(記者曹建民實習生徐瀚雲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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