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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起,住建部發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上午表示,騙租公租房的處罰會嚴格按照住建部要求執行,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按市場價補繳租金等。
同時,北京市正在制訂貫徹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細則。
對於僞造資料騙租公租房的,要求退還補貼,五年內不得再“碰”保障房。
記者追訪
動態管理公租房不合條件者停發補貼
上月,住建部公佈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其中對於騙租公租房的,規定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於轉租轉借等違規行爲,也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這是我國首次對騙租、違規使用保障房行爲做出罰款的處罰。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上午表示,騙租公租房的處罰會嚴格按照住建部要求執行。同時,北京市對公租房承租家庭情況進行動態管理,要求每年上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資產的變動情況,如果不符合條件一個月內停發租金補貼。僞造情況的將取消公租房資格並退還已騙取的租金補貼。
住建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處罰措施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爲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租房的:
1.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租房管理檔案;
2.登記爲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
3.已承租公租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
4.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承租人如果出現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拒不恢復原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租房等行爲:
1.將被要求退出公租房,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2.住保部門將責令其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3.有違法所得的,處以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現行規定
取得其他住房後限時退出公租房
輪候期間,公租房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在家庭情況變動後60日內告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取消資格。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租賃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騙租金補貼五年內別“沾”保障房
本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承租家庭根據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進行分檔補貼,目前補貼對象僅限本市戶籍家庭。
實際上,根據一些已經公開配租的公租房租金來看,承租家庭只有獲得租金補貼,承受的實際租金纔會與市場租金形成較大差距,獲得“實際優惠”。因此,本市對騙取租金補貼等情形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對於不如實申報或僞造相關證明騙取租金補貼的申請家庭,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將取消租金補貼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房或租金補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工作人員提供虛假證明騙取租金補貼的,移交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新聞延伸
外地人申請標準已進入決策程序
住建部公佈的辦法中明確提出,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申請公租房。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
北京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一直都關注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難題,在海淀、亦莊的一些園區已經面向職工配租園區公租房。
去年,北京出臺的公租房政策也明確提出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申請面向社會公開配租的公租房,具體標準由各區縣制定。
該負責人透露,各區縣正在抓緊制訂本區縣外來人員申請公租房的標準,並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草案,進入決策程序,會很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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