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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一套售價288萬元的花園洋房,爲了首付少點,買主夫妻假離婚去辦銀行貸款按揭付房款,結果因爲信用不良買賣泡湯,被開發商告到法院索賠違約金14.4萬元。近日,江北區法院進行調解,這場官司以買主支付3.3萬元違約金得以收場。
因爲不良信用記錄
銀行拒絕貸款
2011年初,生意人王某夫妻準備買一套洋房。經過對多個樓盤的花園洋房對比後,夫妻倆看中江北區某高檔小區的一套花園洋房,總價288萬元。
銷售人員給王某算了一下賬,總價288萬元首付要50%,也就是144萬元。王某也算了賬,加上裝修等各種費用可能要200萬元左右。
一番思量後,王某決定和妻子假離婚,先將房產歸在妻子名下,自己再淨身出戶———按照相關規定,王某屬於無房人士,買房可以享受首付30%政策,銀行貸款也可以享受一定優惠。
隨後,王某與開發商簽訂合同購買花園洋房一套,總價款288萬元。雙方約定,由王某付總價30%的首付款86萬餘元,餘款採取按揭支付。
簽訂合同後,王某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後,於同年9月向王某發送《工作聯繫單》,以其透支信用卡逾期不還、信用狀況不良、不符合貸款條件爲由,不同意提供按揭貸款。
王某傻眼了,自己上了銀行誠信系統黑名單,銀行貸款按揭卡殼了。由於無法湊足款項,王某急得不行。
辯稱售樓人員出主意
又無確鑿證據
開發商也着急,眼看王某遲遲不把購房款的問題解決,便督促王某儘快履約。雙方協商不成,開發商一紙訴狀將王某告到江北區法院。開發商以王某構成違約爲由,要求解除雙方購房合同,要求王某支付違約金14.4萬元。
庭審前,江北區法院法官瞭解到,雙方雖然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在“信用不良”過錯承擔上各執一詞。法庭開庭時,開發商認爲王某信用不良應承擔損失。王某則認爲,和妻子離婚搞按揭,是開發商工作人員支的招,存在欺詐銷售。
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了細緻的調解工作。法官告知王某,雖主張開發商欺詐銷售,但沒書面證據證明是開發商工作人員出的假離婚主意。如果判決,相比調解大概要多支付給開發商7萬元。承辦法官又找到開發商告知,如果調解的話,公司能很快獲得流動資金。開發商作爲知名企業而且是上市公司,應該考慮到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企業的無形資本。
最終,雙方心悅誠服握手言和,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解除雙方的購房合同,由王某承擔各項費用共計3.3萬元。
透支信用卡請及時還
重慶競豪律師事務所李帥律師表示,在享受信用卡帶來的便捷服務時,不經意的幾次信用卡還款不及時,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很多不便。
李帥律師稱,如果透支信用卡逾期不還,會出現信用不良記錄,這種因爲本人疏忽原因造成的負面信息,是不能提出異議申訴解決的。對於個人信用記錄的時效,各大銀行目前沒有明確規定。衆所周知,在個人信用報告上會明確體現信用卡逾期還款等信息,造成信用污點。上了銀行徵信系統的黑名單,就會極大影響到信用卡辦理及買房、買車等銀行貸款申請等。(記者唐中明通訊員張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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