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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經調整後的《安徽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和《安徽省征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准》近日正式出臺,要求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自今年5月15日起,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均按新征地補償標准執行。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准,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特殊地類提高征地補償標准。
與此同時,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土地,參照農(林、牧、漁)場所在鄉(鎮、街道)的區域(區片)征地補償標准執行,農(林、牧、漁)場周邊有多個區域(區片)的,按周邊區域(區片)的最高標准執行。
此外,新征地補償標准施行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准,且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並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標准按照公告確定的標准執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且未實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補償標准執行。
安徽省規定,征地補償標准應隨經濟發展動態調整。各市、縣征地補償標准,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訂,並根據國家規定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每兩年調整一次。各市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訂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准,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後執行,每兩年調整一次。(姜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