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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依據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62號令);《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津政發[2008]38號);關於印發《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操作程序》的通知(津國土房改[2008]292號);《關於2012年擴大住房保障三種補貼保障范圍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2]19號)
二、辦事須知?
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由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復印紙)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戶口簿;
3、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特困救助卡》;
4、現住房有關材料。 ?
三、辦事程序和時限
1、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工作時限15日內。
3、區(縣)房管局對申請家庭享受補貼人數、住房狀況審核。工作時限10日。
區縣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工作時限10日。
4、公示。公示期5日。
5、區(縣)房管局發放資格證明。
6、申請人到市場租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7、申領補貼。區縣房管局核查房屋租賃情況,工作時限5日。
8、市住保辦開具《天津市廉租住房補貼發放通知書》並開立銀行儲蓄存折。工作時限5日。9、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