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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房管局:
爲了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程序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2〕46號),結合近期各區公共租賃住房預申請受理情況,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預先告知
區房管局向申請家庭發放《公共租賃住房預申請須知》,告知其辦理預申請手續注意事項,申請家庭簽字確認,區房管局受理其公共租賃住房預申請。
二、系統篩查
區房管局除查驗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住房保障“三種補貼”資格證明等相關要件原件外,還須通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對其享受住房保障情況及現住房面積進行初步篩查。
經篩查,未發現申請家庭重複享受住房保障情況或者現住房面積基本符合認定標準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預申請收訖證明》。
對經篩查,發現申請家庭有重複享受住房保障情況或現住房面積超出認定標準的,區房管局不受理其預申請。
三、規範建檔
區房管局根據《預申請收訖證明》發放情況,建立申請家庭紙質及電子檔案。紙質檔案包括:申請家庭身份證、戶口簿、住房保障“三種補貼”資格證明等複印件及經簽字確認的《公共租賃住房預申請須知》、《預申請收訖證明》存根。電子檔案爲《公共租賃住房預申請統計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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