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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日前出臺的《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中明確,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並在規劃和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此前,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配建保障住房曾在我省部分城市試點進行,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也多次在全省積極推廣。
《意見》中明確,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並在規劃和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確實無法配建的特殊開發項目,要經當地政府審批,並報上一級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據悉,我省對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對項目資金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地區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問責政府負責人。
根據《意見》,到“十二五”期末,我省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基本建立起符合我省實際的住房保障體系,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我省明確,將繼續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我省各地將按照規定的渠道和標準籌集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嚴格落實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的政策。
在資金籌集方面。要求各地積極探索多種籌資辦法,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信託投資、資產運營等方式籌集資金,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渠道。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將提高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服務水平。逐步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的範圍,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記者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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