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宣傳是城市中心大型城市綜合體的豪逸·御華庭。
被宣傳是豪逸·御華庭地塊中的約三分之一的土地系另一開發商所有昨日60餘位業主向開發商遞交公開信
買樓時看到的沙盤和媒體上宣傳的規劃到即將收樓時卻大變樣。昨日,豪逸·御華庭一期業主向記者反映,因為相信了開發商的宣傳,以高價購買了心中的豪宅,結果發現開發商宣稱的規劃有近卻1/3是在其他開發商的土地上,感覺受到欺騙的60餘位業主向開發商遞交了公開信,要求退房並賠償一倍經濟損失。
開發商則表示,將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並稱業主是想借機在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找回一些優惠。
業主:
項目近1/3規劃在別人土地上
昨日上午,十餘位購買了豪逸·御華庭一期的業主在位於廣珠公路的該項目售樓部向開發商中山市恆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遞交了公開信。業主阿興(化名)向記者表示,這十餘位業主是60餘戶業主的代表,在他出示給記者的公開信上後面,記者看到兩頁A4紙上密密麻麻都是業主的簽名和紅色手印。
業主們在公開信中稱,當時購買豪逸·御華庭時看過樓盤在報紙和網絡上的宣傳資料,以及現場聽過銷售人員的講解後都認為,『項目佔地三百畝、是城中唯一百萬平方米大盤,小區前沿是一個整體大型商業中心。』但今年5月份有業主發現,以前一直被宣傳是豪逸·御華庭地塊中的約三分之一(約80畝)的土地其實為另一開發商所有,『部分住宅和商業中心居然規劃在別人的地塊上。』
阿興說,現在由於整個項目被其他開發商從中間隔斷,不僅之前宣傳的配套都不見了,業主家的景觀也受到了影響,『我們把問題反映給開發商,現在連沙盤都換了。』阿興說,現在展示的沙盤中去掉其他開發商土地的部分,『我們保留了原來沙盤的照片。』
要求:
要求退房並賠償一倍經濟損失
在公開信中,業主們認為恆茂地產存在嚴重的欺詐行為,該行為對業主簽訂購房合同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因此業主們表示拒絕收樓,並認為此前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商品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業主們購房價總額的一倍作為經濟補償。
阿興表示,目前他們收集到了60餘戶業主的簽名,項目一期估計共有300戶業主,還有很多業主並不知道自己已經被開發商欺騙,目前一期即將收樓,業主們希望開發商能在6月9日前給出合理的書面回復。
各方說法
開發商:
數據要看出處將按合同履行責任
昨日,記者聯系到開發商相關負責人鍾先生,並按照其要求提交了采訪提綱。隨後,鍾先生致電記者稱,目前暫時不能給到明確的答復。不過,鍾先生表示,業主是在利用各種手法,希望在不太景氣的市場裡面找一些優惠。
『我們會按照合約的時間點,交房的標准來交給業主。』鍾先生表示,開發商是有信譽的開發商,會按照跟業主簽訂的合同來履行。
而至於業主們所說的100萬平方米、1/3這些具體的數據,鍾先生說,他們也要考察這些數據的出處和來源,看看到底法律責任歸誰,『比如說,客戶可能是在網上看到的報道,會不會是因為這個媒體報道有偏差?』鍾先生說,業主獲得這些數據是從什麼渠道,還有大家對這些數據怎樣理解都還需要搞清楚。
律師:
有類似案例開發商被判賠償
業主們聘請的王律師表示,雖然在購房合同中有『發展商制作並發送給買受人的各種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書、沙盤等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的免責條款,但開發商的宣傳材料並不是發送給購房者的,而是通過大眾媒介進行宣傳;此外,合同中並沒有約定整個樓盤的規模和規劃,『因為沒有約定所以宣傳資料和買賣合同條款之間並沒有矛盾,只要宣傳符合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就可以視作是合同中的一部分。』
王律師說,業主們要求退房的訴求是合理的,『具體到司法實踐,就要看法院是否采納了。』王律師說,之前中山也有類似的案例,法院最終判開發商賠償每位業主10萬元,『所以這個訴求法院還是有部分支持的判例的。』
業內:
或有業主想借此挽回高價購房損失
有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如果業主們反映的情況屬實,開發商的確違規,但考慮到目前樓市不景氣,包括豪逸·御華庭在內的樓盤都有降價促銷的情況,而開發商剛好有這個把柄被業主抓住,也不排除部分業主是在以此為借口向開發商施壓,希望能挽回部分當初高價購房的損失。
不過對於這樣的說法,昨日也有業主進行了反駁,該名業主表示,並非是想借機從開發商處獲得什麼補償,『我了解的情況是,有不少業主其實是想退房的。』該業主說,開發商當初給購房者看的規劃是一個整體,現在中間一塊地變成了別人的,『這樣價值就變了,根本就值不了八九千元一平方米的價格,旁邊的小規模樓盤都沒有賣到這個價格,我們看中的也是它的整體規劃。』他說,業主們是因為受到欺騙所以纔選擇了維權。記者齊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