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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學生走進地震實驗車,親身感受模擬6級地震發生時的情況。 (資料圖片)本報記者張斌攝
唐山前天發生地震,北京有震感,引發市民關注。在昨天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上,《北京市實施規定(草案)》進行初次審議。草案規定,經鑒定為危房後,使用人拒不搬出危房、妨礙抗震加固的,可被『強制搬出』。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委認為,『強制搬出』非行政強制種類,建議刪除。
市地震局局長吳衛民介紹,《防震減災法》是自汶川地震後新修訂的,充分吸取了汶川地震的教訓。此次本市立法突出解決本市抗震加固和農民住宅防震減災,以及加強防震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考慮到1980年以前的房屋建築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存在極大地震安全隱患,草案對既有房屋的抗震加固做了重點規定。
□焦點
危房是否該『強制搬出』非行政強制種類建議刪
內容:草案提出,已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需停止使用的,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應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停止使用並搬出危險部位。對拒不按照規定搬出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書面責令使用人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為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區縣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並妥善安置。
市地震局局長吳衛民表示,草案加強了抗震加固執法保障,草案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妨礙抗震加固的實施。
建議:市人大城建環保委認為,『強制搬出』不是《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種類,且『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由誰、據何標准來判定也不明確。如房屋危險程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發生,可直接引援相關法規中有關『轉移、疏散或撤離受突發事件危及的人員』的規定。因此,建議刪除『強制搬出』危險房屋的條款。
地震異象會商是否公開建議刪除『統一發布』
內容:對於地震宏觀異常現象,草案也有所涉及。草案規定,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林業、水務、氣象、國土等部門建立地震宏觀異常現象會商機制,對相關情報、信息進行共享、會商處理、統一發布。
建議:針對信息是否統一發布,市人大城建環保委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各相關部門在對地震宏觀異常現象進行會商之後,其結果不一定對公眾公布,而且地震信息的發布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建議此處刪去『統一發布』。
□舉措
學校醫院抗震設防擬提一檔
草案擬規定,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在本地房屋建築抗震設防要求的基礎上提高一檔進行抗震設防。
為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能力,草案將地震安全性評價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規定建設工程立項審批、規劃許可、抗震設計、竣工驗收時應當審查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設防要求。草案明確,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重大影響的大型交通、電站、通信樞紐、廣播電視設施、醫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設施等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照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抗震設防標准旨在落實,應采取措施杜絕層層轉包造成的偷工減料、私自降低設防等級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