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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草案)》進行首次審議,建議將學校、醫院等建築抗震設防要求比本地一般建築提高一檔,使其抗震設防烈度達到8.5度。此外,針對危房建議刪除『強制搬出』條款。
另外,今年年底前本市將建成35個監測站點,實時發布包括PM2.5監測數據在內的空氣質量信息,重污染天還將對公眾預警。《北京市審計條例》昨天二審,新增『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也將納入整改報告』等條款。
學校醫院抗震烈度或提至8.5度
本市《防震減災法》實施草案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建設;已建成建築如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或者改變用途可能影響抗震性能等,所有權人應委托相關單位進行抗震鑒定並報送備案。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增加一項條款,細化落實《防震減災法》中關於『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的規定,將學校、醫院等建築抗震設防要求比本地一般建築提高一檔,使其抗震設防烈度由8度達到8.5度。
建議刪除危房『強制搬出』條款
草案規定,經鑒定為危房需要停止使用的,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應根據鑒定建議停止使用並搬出危險部位。使用人拒不搬出的,住建主管部門應書面責令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區縣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並妥善安置。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刪除『對拒不搬出者強制搬出』的條款。城建環保委認為,『強制搬出』不是《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種類,而且『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由誰、依據什麼標准來進行判定也不明確;同時,如果危房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發生,可以直接援引《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北京市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中有關『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的規定。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應公布
草案規定,除少部分新建場所外,主要通過對現有綠地、公園、體育場館內等進行改造,實現地震應急避難功能,每兩年重新審核,以保障其功能完好。
對此條款,城建環保委強調,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位置應向社會公布,同時建議增加『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條款,建立志願者隊伍,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救援活動。此外,由於小學一年級至初三每年已有3學時的『安全和自救互救教育』,建議刪除『防震減災知識每學期不少於2個學時』的條款。
地震征兆或不向公眾發布
草案規定,『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林業、水務、氣象、國土等部門建立地震宏觀異象會商機制,對相關情報、信息進行共享、會商處理、統一發布。』
城建環保委認為,會商結果不一定對公眾發布,而且地震信息的發布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建議刪除『統一發布』的條款。
-代表聲音
吳世雄:呼吁禁止將玻璃幕牆作為高層建築外立面,以防地震時造成更大的人身財產損失。
席文啟:應急避難場所應提前納入城市規劃,比如新建的大型社區使用前就配建此類場所,平時可作花園、健身之用。
李昭玲:防震救災教育不應只限於中小學學生,全社會都應該接受這方面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