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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風扇、冰箱都是夏季必不可少的家用電器,光有這些物件沒用,還得通上電,可最近市民鄭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窩心的事,物業每次限交20元電費,這個措施讓許多業主“望電興嘆”。
“空調、冰箱、洗衣機、魚缸換水加上電燈,20元錢只能用一天。”鄭女士住在邢村立交橋附近的一個小區,每次限交20元電費的措施是小區物業的新規定,而且這個規定只適用於小區內的一部分人——去年下半年沒交物業費的業主。
“物業費不交是因爲物業服務不到位,一碼事歸一碼事,再怎麼也不能限交水電費。”小區內劉女士家中遇到了同樣的困難。隨後,記者聯繫到小區物業的經理,他告訴記者,這是物業的無奈之舉,要想跟以前一樣交水電費,業主必須把物業費結清,如果業主不滿,可以走法律程序。
昨天下午,針對鄭女士所遇到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德意君達律師事務所李建東律師,李律師認爲,物業公司只是代收水電費,不能因爲業主沒有交納物業管理費停水、停電或變相停水、停電,業主可向電力公司進行投訴。此外,鄭女士和小區物業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業主可以通過法律起訴,要求物業履行承諾,物業也可以起訴業主,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記者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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