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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老爺子夫婦本來住在自家房子裡,卻有陌生人找上門要求他騰房。原來,孫老爺子的兒子找人冒充自己到公證處簽訂委托書將房子賣給他人,並辦理了過戶。
現無房可住的孫老爺子一怒之下將公證處告上了法庭,索賠91萬元。昨天西城法院審理了此案。
2009年9月,孫老爺子的兒子找到他,稱想做些生意,辦理營業執照需要二老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看到一直無業的兒子想要乾點事,愛子心切的孫老爺子便將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等都給了兒子。
讓孫老爺子感到意外的是,2010年2月,一個陌生人敲開了他的家門,要求他騰房。孫老爺子正要理論時,卻看到了陌生人手中已經辦理好的房屋過戶手續等文件。孫老爺子聯系兒子,卻一直聯系不上。無奈之下二老只好搬出了房屋。
之後孫老爺子到公證處核實,發現是自己的兒子拿著戶口本等到公證處,並且找了兩個陌生人冒充自己和老伴兒,在委托書上簽的字。
孫老爺子認為公證書存在錯誤,辦理公證時並非自己本人,公證書上的簽字也不是自己親筆,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