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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稱>>
不買車位,車不准進
記者接到該小區車主的反映後,於5月9日來到華僑城小區進行了采訪。記者在該小區看到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4月29日在每個組團門口貼的通知:
『為配合消防部門消防通道禁止佔用的規定和要求,華僑城大道作為華僑城的消防主乾道全線禁止停車。5月15日開始,我們會在東、西、南、北四個主入口加裝手動道閘,值班護衛憑通行證放行,無通行證的車輛將不能進入華僑城停放。』
記者采訪了華僑城企劃部的邊經理。邊經理告訴記者,沒有買車位的業主,15日後就不能開車進入小區了。
對於賣車位的問題,邊經理解釋:『之前很多業主向我們反映,小區內亂停車現象非常嚴重,連消防通道都給佔了,有一些甚至擋住了地下停車場的入口,給其他有車位的業主帶來了很大不便。我們也是沒辦法,地下有車位,可是很多人就是停在路上,造成小區內交通擁堵,萬一發生火災,出了什麼事,會給救援帶來很大麻煩。我們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更多業主的利益,也便於我們的管理。』
記者提到,有的業主可能現在沒有能力來購買車位,對於這種情況,邊經理說,業主可以選擇分期付款的方式,不過價格可能就高點了,得10萬元左右。
車主反映>>
車位太貴,難以接受
據小區居民反映,該通知一貼出,業主立刻炸了鍋,議論紛紛。
華僑城的業主,一位從事銷售的李先生在這已經住了兩年了。他告訴記者:『物業已經給我打過電話了,我還沒考慮好。我覺得這就是變相強制買賣,不買車位就不讓進來,那不就是逼著我們買車位嗎?一個車位9萬,比我們有些人的車都貴。我們一個月纔三四千塊錢的工資,供著房還得供著車,這9萬元的車位我是買不起的。』
做生意的業主張先生說:『我們花幾十萬在這裡買了房子,車卻進不來,業主們決不會答應。』當談及『以租代售』,12萬元租用五年時,張先生認為此事很不可思議。『租個車位每月兩千元,我們一個月幾千元的工資,要花一多半供一個車位,還讓人活不?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這樣強制我們買車位肯定不行。不僅賣得貴,租的更貴,我們沒法接受,如果做法合理,我們會接受的。』
記者向張先生談及開發商和物業提到的小區內停車亂的現象,張先生說:『管理汽車停放,很多社區做得很好。物業應該到別的社區取取經,看人家是怎麼管理的,拿出個合理的方案。』
律師觀點>>
不經協商,損害業主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山東柳泉律師事務所李律師。李律師說,《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該小區只針對一個組團的業主進行租賃車位是不合適的。並且,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物業管理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不能損害業主的合法權益,該小區的物業做出上述決定,需要與業主委員會協商,並告知全體業主,否則就侵害了業主正當的合法權益。記者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