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戶型圖上標註使用面積71.32平方米的房子,建築規劃圖上明確的套內使用面積卻是60.78平方米。日前,由於恆盛地產旗下的哈爾濱恆盛陽光海濱(哈爾濱)置業有限公司一棟樓盤被216戶業主指認存在普遍商品房面積嚴重縮水問題,並集體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開發商恆盛陽光海濱(哈爾濱)置業有限公司在售樓時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
4月8日,哈爾濱市工商局對恆盛豪庭業主及開發商進行首次行政調解,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後,哈市工商局認定,恆盛豪庭在宣傳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被工商部門認定在營銷過程中存在過失,且與中國業主無法良性溝通,恆盛地產的“高端”品質肯定會市場質疑,而作爲一家上市公司,在如此嚴酷的地產市場環境中出現如此問題,很可能會成爲拖累公司發展的絆腳石。
業主:實際面積與售樓時標註不符
此前一直被216戶業主質疑的恆盛豪庭二期12號樓自2010年7月起開始銷售,然而,2012年1月12日,辦理入戶時業主發現,幾乎所有住戶都存在實際面積與購房時開發商提供宣傳單戶型圖上的使用面積不符——物業公司收取暖費時的數據支持了這個差距。而根據兩者差距,業主懷疑開發商多收了1901萬多元。
購買該樓盤1單元2002室的陸某稱,他於2010年8月從恆盛地產買下一套宣傳單上標註的使用面積爲37.15平方米(不含陽臺),一房一廳一衛的小戶型期房,共計花費46萬餘元。入戶時一進新房發現,房間面積明顯不夠,經過實測和收據面積均顯示33.19平方米,相差近4平方米,面積縮小了10.66%。
據業主們講,根據規劃部門提供的恆盛豪庭二期12號樓建築設計圖,恆盛地產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已明確規劃使用面積遠遠低於宣傳單戶型圖所標註的使用面積。另外,業主指出,購房合同爲格式條款,只標註建築面積,銷售宣傳期間所提出的使用面積與承諾贈送的陽臺面積,未詳細列出。業主們認爲,開發商在“明知故犯”情況下誘導他們購買,其行爲涉嫌虛假宣傳。
恆盛:戶型圖僅供參考
恆盛地產方面的公司代表表示,該公司之前在一份針對業主不滿的《回覆意見》中提出:“公司營銷部門自行組織從規劃圖紙上測量小區二期各個戶型圖,並標註了房屋的參考使用面積。由於是手工測量的結果,數據並不完全精準。”該代表稱:“在工作中確實存在瑕疵,但那是銷售代理公司把戶型圖使用面積‘說大了’。”並且恆盛豪庭二期銷售時註明了“本戶型圖所標示僅供參考,最終以政府部門批准的文件及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爲準”字樣。
在工商部門主持的行政調解過程中,開發商代表承認,恆盛豪庭12號樓確實存在銷售圖與實際住房面積有偏差情況,並不認可業主質疑的房屋面積縮水問題。
據瞭解,恆盛地產有關方面已經開始對12號樓小戶型業主進行登記,稱要給予小戶型每戶1.5萬餘元補償。
律師: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遭遇縮水“欺”房的恆盛豪庭200餘名業主委託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律師認爲,開發商在製作宣傳戶型圖前,已完全清楚該樓規劃的“套型建築面積”和“套內使用面積”等真實情況。在與業主簽訂合同前,也完全清楚應按照“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但在銷售期房時,大大誇大了“使用面積”。因此“恆盛地產在售房時存在涉嫌虛假宣傳誤導購買等行爲。”
政府:行政調解失敗
針對恆盛豪庭12號樓全體業主投訴開發商房屋面積縮水一事,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錶示,根據現有資料可以得出結論,開發商在對外宣傳推廣戶型時,存在誇大房屋使用面積的過失。
4月23日,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召開行政協調會,恆盛豪庭12號樓業主代表和恆盛豪庭開發商仍然達不成一致意見。
恆盛豪庭法務顧問劉學文表示,針對有些業主不同意補償標準,劉學文表示,此方案是通過公司下發,無彈性,賠償金無伸縮空間,公司不會再爲業主增加補償金。不籤協議的業主可通過法院進行申訴。針對其他兩種類型的房屋,均按合同履行,並建議業主走法律訴訟程序。
據介紹,哈爾濱市工商局日前將下發消費者申訴調解協議書。對於相關事件,本報將繼續關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