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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鳳玲北京報道
4月28日,安徽省銅陵市首批56戶農民也像城鎮居民買商品房一樣,領到了自家房屋的房地產權證。
繼成都和大連等地成功試點給農民發放房地產權證之後,安徽省、河南省也開始逐步推進這一為集體土地房屋尋求“合法身份”的工作。據記者了解,江蘇省、廣東省、山東省、浙江省等省份將隨後加入這一隊伍。“計劃在今年年底,全國農民房屋所有者都將拿到房地產權證。”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部”)一位相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透露。至此,農民宅基地物權化正式進入公眾視野,農村土地產權改革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是這一政策的堅定支持者,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給農民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是目前農村最需要改革的地方,房屋可以進行資產抵押,全國都做到給農民產權,將使龐大的資金進入農村。”對此,太和集團土地開發投資高級經理餘敦成則表現出更多的懮慮,“房屋流轉要謹慎,南美國家和印度犯過的錯誤要切忌在中國重演!”
年底完成集體土地確權
土地產權制度是農村諸多問題的一個核心。“確權到個人,讓每個村民都帶著資產進城務工。”厲以寧給農村土地改革指出了一個方向。
其實,早在2009年,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成都、重慶調研時即強調,要明晰產權,規范流轉,確保農地農用,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很快,成都市成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排頭兵,開始給農民發放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即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類似於房屋所有權證中公攤建築面積的權屬證書),“發放房產證實際上就是確認了宅基地面積與權屬。”江蘇省溧陽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蔣軍政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土地要進行確權,主要需從面積、權屬、界線等幾方面來確定。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給本報記者的資料顯示,成都市就給農民發放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制定了一些相關規定,如每個農民只有30平方米的宅基地權限、超過5個人的家庭只能按照5個人進行計算等,也就是說每個家庭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
截至2011年8月,成都市所有農民都拿到了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地產權證。至此,農民宅基地實現物權化。
在成都等地試水成功的基礎上,2011年年底,國土部計劃將這一改革政策推廣至全國。在去年年末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指出,要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亦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蓋農村集體各類土地的所有權確權。
房產證“含金量”存疑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之後,如何處理房屋產權問題就成為社會下一個關注的焦點。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透露,《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將會在“農地流轉原則、條件、審批程序、收益分配及權屬管理辦法”等內容上著墨。
長久以來,在宅基地上擁有房屋的農民都沒有房屋產權證,這導致農村居民的財產權得不到很好地保障,更無法利用房屋進行抵押貸款等融資活動。“給農村房屋頒發房產權證,可以較好地解決上述問題。”餘敦成說。
然而,給農民發放房產證這一政策的推行並非百利無害。
本報記者獲悉,給農民發放房產證,國土資源部目前並沒有出臺相關政策,現時還是各地方政府的單獨行為,主要目的是盤活農村資產,但在執行過程中,已出現了不少問題。
“有些省份給農民頒發房產證,但不希望農民自己建房子,有的鄉鎮找開發商建設房屋,然後逼著農民買房。”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副主任李國祥直指這種現象目前已頗為嚴峻。同時,他亦對農民手中“房產證”的含金量提出了質疑,“目前的房產證是基於集體所有制下的個人資產,雖然可供抵押、繼承,但還不具備真正的流通自由,或者說買賣的市場價值,這就限制了它的價值體現。”
“這個房產證是地方政府發放的,並不是國土資源部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放,所以在這一塊要盡快出臺農地流轉政策,避免南美洲農民失地失業的悲劇上演。”餘敦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