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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5月9日報道,海口市申請購買政府統籌興建限價商品住房的受理及審覈工作將於5月14日起實施。
目前,《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已公佈施行,根據規定,申請人申購政府統籌興建的限價商品住房的,應同時符合以下4項基本條件:
第一、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常住城鎮戶口,或者與在海口市轄區內依法註冊登記的單位(含法人及其它組織)建立勞動關係並工作滿8年或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從事個體經營滿8年,並實際繳納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滿8年。
第二、申請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海口市公佈的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收入線標準。
第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海口市無自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經鑑定屬危房,或者申請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海口市公佈的住房困難線標準。
第四、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海口市公佈的城鎮居民中等收入線標準的6倍。海口市的城鎮居民收入線標準及住房困難標準線,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公佈。
同時,規定還明確,保障對象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後的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內確需轉讓的,由市政府回購,作爲海口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或者向本市其他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配售。
目前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實行“三限”管理:即限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準、限保障對象的准入範圍、限價商品住房的具體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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