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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將試點清理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何去何從?
2月2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小產權房清理令”: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中國將選擇部分城市開展“小產權房”試點清理工作,為全面清理“小產權房”做制度和政策准備;他重申“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自此,“小產權房”再次被推到了浪尖風口。
官方說法
“小產權房”是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並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的商品住宅,不受法律保護。對“小產權房”,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目前,中央要求各地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對“小產權房”違法用地不予確權登記發證,所以不受法律保護。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巡視員王宗亞在新聞通氣會上說
“兩會”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提交提案提議:應承認部分“小產權房”的合法性。在征地制度改革問題上,針對現行的城鄉土地“二元”制度,他建議,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法律和城鄉統籌規劃的條件下,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入市場,和國有建設用地同地同權同價。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財經大學教授郭松海向兩會提交的提案建議,除對佔用耕地開發房地產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外,對在原建設用地上開發的“小產權房”,特別對那些符合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的此類住宅,應依法依情依理分門別類,逐步予以合法化。政府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地產建立一個“封閉”市場,屬於一般住宅建築項目的,可將其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之中。經補辦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等,獲得國家頒發房屋產權證,供自住使用,由政府限期上市。對於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質量合格但尚未出售的“小產權房”,則考慮由政府按成本價收購,作為當地的公租房、 經適房等房源,以彌補保障房供應之不足。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屬於別墅和高檔公寓建築項目,除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外,還要對購買者給與相應罰款。
業界觀點
【反拆論】
對於符合城鄉統籌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且未佔用耕地的“小產權房”,不應強制拆除。即使對於違法佔用耕地建設的“小產權房”,如果不存在安全問題、不屬於不能居住的危房,也不宜簡單一拆了之。作為對違法佔用耕地建設“小產權房”的替代性懲罰措施,政府可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對於通過佔補平衡的方式,要求開發商和農村集體組織另行開發出相同數量、質量的耕地;二是沒收部分“小產權房”並將其作為保障性住房。
——摘自獨立房地產研究機構REICO工作室發布報告《小產權房問題研究:現狀和出路》
【漂白論】
若要合法又合理,試點清理大致有兩個折中之法。一是購房者可以通過支付“轉化費”將“小產權房”“轉正”;另外一個辦法就是通過內部流程轉換,地方政府購買“小產權房”使其合法化,最終衝抵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任務。“小產權房”“漂白”族一定是這個世界上最開心最幸福的人。
——上海乘星行行銷服務機構總經理李驍
【平等論】 “小產權房”已成為困擾房地產市場的一大難題。 “小產權房”佔有房地產市場相當的比重。盡管政府部門一再嚴厲警告制止,但是建設勢頭難以有效遏制。 “小產權房”的討論中,“違法”和“合法”都各有自己的法律依據。依據所有權和平等原則上看,國有和集體土地應該同等對待。 ”
——政協委員梁季陽的“兩會”觀點
“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差別,是土地制度、政府權力違背人類社會基本常理的具體表現。“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權力扭曲公正,民怨怎麼可能平息。 ”
——著名經濟學家陳志武新浪微博回應小產權房
【統管論】
“‘小產權房’問題非常復雜,積累了十幾年的問題。像北京這樣的城市可能涉及超過30萬家庭。但是越早處理越好。 ”
“小產權房實際上是沒有產權的房子,是違法建築,這個問題是真正房地產潛藏的一個大的危機,政府應該出臺相應的辦法,解決得越早越好。最徹底解決的辦法就是把農村的土地和城市的土地統一起來,如果達不到這一步,也應該盡快將這些遺留問題得到解決,能讓所有的人都住上合法的房子。 ”
“中國土地市場中最大的混亂、欺騙和違法是“小產權房”。這個名稱本身就是欺騙,房子的產權沒有大小之分,只有,有和沒有。 ”
“我建議:全國人大盡快研究立法,把城市的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統一起來管理。目前,房價的矛盾、城鄉貧富差距的矛盾、甚至‘小產權房’的出現都與這兩種土地分開管理有關。過去的幾年,我曾以北京人大代表的身份寫過一些建議。但這屬於全國人大的事,一直沒有受理。
——針對“小產權房”潘石屹在新浪微博多日連續發言
【挨揍論】
“小產權房”似乎和“大產權房”的價格變化之間存在一種微妙的關聯:大產權房價一下跌,小產權就挨揍。 “大產權房”通俗說就是國有性質土地上蓋出的房子,“小產權房”通俗說就是集體土地上蓋出的房子。既然兩者都在賣,本質上應該都是“商品房”,差別在於:大產權如大老婆,可辦證;小產權如小老婆,領不了證,不受法律保護。回顧歷史後有一種感覺:“大老婆”日子不好過的時候,“小老婆”就會挨揍。
——資深媒體人張家齊
【保護論】
“真把農民虧了!國家有政策,不允許農民賣房子,一些進城打工的農民,只能悄悄寫個合同,兩3萬元就把房子賣了。 ”“自己的房子,怎麼就不讓賣呢?! ”6日,分組審議現場,代表們討論起小產權房來。有代表解釋:“這確實是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確小產權房堅決不能‘轉正’,是要保護農民宅基地。 ”
——新華社深度報道
“新華視點”
【破壞論】
“小產權可以說是破壞現在商品房和保障房游戲規則的產品。 ”
——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說
【平衡論】
如果沒有“小產權房”現在房價只會更高。 “小產權房”雖然不合法,但是現在事實上是大量存在,房價過高逼迫這些中低收入家庭到郊區買或者租賃“小產權房”,如果沒有“小產權房”的話,現在的房價會更高。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財經大學教授郭松海認為
網友觀點
@苗方清顏福州祛痘專家:“小產權房”虧的還是老百姓,說拆就拆,你今天來政策,你早乾嘛了啊,同居還能有個事實婚姻呢,這小產權咋就不能了?
@勤快的山羊666:這時候對小產權封殺,不利於房價調控,建議對購房者予以調查,確實屬於無能力購買產權房的首次購房人給予經適房待遇,同時對投機炒房人實施嚴肅處理,堅決不予辦理產權!
@秦漢雄風在:歷史證明,一旦允許土地買賣,將掀起土地兼並的狂潮,廣大農民將失去土地,成為佃戶,私人資本將佔有大量土地,逐漸形成割據勢力。
@紅邁姑:有人買“小產權房”,有本事轉為商品房。就是轉不了的,也比租房子合算。
@梅邊吹笛圍脖:自己的房子,農民自己不能做主買賣,還是自己的房子嗎?
@燈照耀中:農民的宅基地不允許向集體成員之外賣,可是城市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就可以自由買賣,這是平等還是歧視?財產權的平等,以及其它一切權利的平等,也是我們這個社會亟待解決的大事啊。
@廣場新丁:農民賣自己房子對他們自己沒好處,信息實力不對稱,農民在賣自己房子的過程中一定是弱勢群體,並且賣了房子沒地方住,更影響社會穩定
@九翼蟲:“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房產證就意味著有可能會血本無歸若求心安,還得買商品房!
數據: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一份最新的研究報告披露,1995年至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建築面積累計達到7.6億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時期“小產權房”竣工規模達到2 .83億平方米。而此前曾有估算,目前我國“小產權房”總量約50億至60億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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