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城中村農民房”轉身保障房不再遙遠,深圳正式將此列入年度計劃。
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昨日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2年度實施計劃》(以下簡稱《實施計劃》)提出,在確保住房質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試點以整體租賃方式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資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納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應渠道,就近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人纔。
以租售方式供應保障房2萬套
深圳去年以來大規模推進保障房建設。根據昨日公布的《實施計劃》,保障性住房的實際供應規模難以滿足需求,2011年全年竣工僅1萬套,存在供需缺口。
根據《實施計劃》,本年度新增安排籌集建設保障性住房4萬套,建築面積262萬平方米。統籌布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等新型功能區內產業園區及其周邊范圍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結合軌道交通三期工程建設,在軌道交通上蓋和沿線合理安排建設保障性住房。
根據計劃,2012年,本市以租售方式供應保障性住房2萬套,將進一步合理配置貨幣與實物比例,加大貨幣補貼實施力度,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低收入居民和人纔100%發放貨幣補貼。
清理盤活機關事業單位自建房
《實施計劃》認為保障房應當從存量房中挖掘潛力。此前,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呼吁,將“城中村農民房”納入保障房體系。
這次《實施計劃》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提出,積極推進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資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統一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實施計劃》還明確了實施途徑,即結合住房建設規劃計劃、產業發展需求,在確保住房質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試點以整體租賃方式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資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納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應渠道,就近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人纔。
此外,《實施計劃》提出,今年加大力度清理盤活機關、事業單位自建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制定並實施全市統一的清退規定,清退回收的房源優先用於本單位符合人纔和住房保障標准的員工居住。加強工業區配套閑置宿捨的動態統籌管理,按工業園區或街道邊界范圍,集約、合理調配閑置的工業區配套宿捨。
三大問題待解
1保障對象能否突破戶籍限制?
深圳保障房提供對象一直都是戶籍人口。本次《實施計劃》提出“收編”的“農民房”將就近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人纔。並沒有明確戶籍問題。從戶籍低收入人群來看,深圳早已經宣布實現應保盡保。從人纔來說,選擇租住城中村的更多是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
而長期以來,在深圳城中村棲身的絕大部分都是非戶籍人口。由此,從城中村“收編”而來的保障房,能否突破戶籍限制,向非深戶開放?成為值得主管部門思考的一個問題。
2 收編後租金如何確定?
城中村農民房向來是以低廉的價格取勝,成為初來闖蕩的年輕人、低收入者的棲身之所。相對於同區域的商品房,農民房的房租要低很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收編”農民房,以什麼樣的租金提供給住房保障對象?
以往的政府公租房都是以市場租金為參照對象,那麼農民房收編而來的“保障房”以什麼為參照,由於要提昇服務,政府從中會不會收取管理費?
如果租金和其他“農民房”差不多,那麼由“農民房”收編而來的保障房又有什麼意義?
3收編是不是默認違建產權合法?
根據《實施計劃》,這次計劃試點“收編”的對象是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資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而此類房子,通常產權不明確。很多還是違法建築,或者是歷史遺留違法建築。
在有關歷史違建處理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城中村農民房確權工作尚未完成的情況下,收編農民房是不是默認了其產權合法?農民房產權問題不明確,收編工作難以開展。
亮點
深圳商品房將實施差別化稅收
對別墅、復式、大戶型等商品房,推進交易和保有環節稅收改革
南都訊本次《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2年度實施計劃》披露,今年將進一步加強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本年度安排新供應商品住房用地40公頃,安排建商品住房6萬套、建築面積約540萬平方米。此外,“推進交易和保有環節的稅收改革”寫入《實施計劃》。
今年《實施計劃》提出,進一步加強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本年度安排新供應商品住房用地40公頃,安排城市更新商品住房用地70公頃,安排征地返還等存量用地40公頃。安排建設商品住房6萬套、建築面積約540萬平方米。
但根據《實施計劃》所含的《2012年度供應商品住房用地預安排》表格,安排的位置不少比較偏遠,如碧嶺高新園[ 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光明東周社區、坪山老坑社區、坪山坪環社區、寶龍高新園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實施計劃》提出,研究對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別墅、復式、大戶型等商品住房實施差別化稅收、信貸及公積金貸款政策,“對別墅、復式、大戶型等商品住房,推進交易和保有環節的稅收改革,引導住房市場向滿足居民居住需求的方向發展。”
近期,不少業內人士紛紛預測,深圳將成為我國下一步實施房產稅的試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