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追問
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是否存在一定盲點
在陪樑女士到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和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諮詢之後,樑女士申請廉租房的想法基本已破滅了。不論是居委、街道,還是荔灣區房管局、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工作人員都表示要按政策辦事,無權給樑女士特事特辦。
樑女士知道如果在大接訪的時候把情況反映給市領導,就有機會得到“特事特辦”的准許,但同時她也明白,要等到大接訪見到市領導是多麼不容易。“再過幾個月就到了入學的時間了,再拖下去,女兒的上學就又要耽誤了。”
就在前幾天,本報題爲“4.5平方米四口之家住了30年”(詳見本報2月24日AII2)的報道,反映了居住在越秀區的“夾心層”黃先生買不起房,也不夠廉租補貼條件,妻子突然中風,生活雪上加霜。
記者不禁感慨,他們都是廣州人,生活都很艱難。廣州對本地困難居民也有相關幫扶政策,但有關政策門檻兒又擋住了他們尋求幫扶的道路。他們該怎麼辦?如果走常規的途徑不能得到幫助,難道他們都要等大接訪時領導們的“格外開恩”?是他們不夠窮困,還是政策不夠人性化?
記者查看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有一條是要求申請人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就是說,如果一位市民在五年前買賣過房子,而現在很窮困,條件達標的話他可以申請廉租房。但是對購買過優惠房的規定則沒有時間限制,十幾年前買賣過解困房的樑女士就不能申請。這樣的規定,是否存在一定的“盲點”呢?
-街坊聲音
看了報道很不是滋味
相關政策是否太冷漠
看了昨天的報道和前幾天的《4.5平方米四口之家住了30年》的報道後,心中很不是滋味。最可悲的是我們的相關政策這麼冷漠。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竟然這麼多年都沒有研究出一個對特殊羣體及特殊個案能體現出人文關懷的解決方案?聽說在新加坡,三代同堂的就能得到政府的大力幫助。(記者周鬆實習生張明亮)
上一頁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