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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北京市發改委發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住房保障規劃》,根據規劃,醞釀許久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目前已經完成前期的立法調研,待參與調研的專家建議稿上報,經北京市委、市人大同意啟動立法程序後,將擇機啟動立法程序。
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將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住房供應思路,加強住房制度總體設計,加快建立符合首都實際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市情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商品房體系。而通過住房保障立法,北京將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固定下來,並進行補充完善,最終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
北京的立法也將會對今後國家層面的住房保障立法產生積極影響。屆時,北京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將有統一的地方法規可依,騙租、騙購保障房行為將從“違規”上昇為“違法”。
此前,北京多個部門均積極推進本市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屆時,北京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將有統一的地方法規可依,也將成為繼深圳、廈門之後全國第三個對保障房立法的城市。
資料顯示,2009年6月1日,《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正式生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於2010年6月28日出臺,並於7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