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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獨家回應房貸風波:利率單方提高2.4倍,5000客戶集體等說法
理財周報記者張莉/文
渣打銀行房貸風波再起,這次波及渣打銀行5000餘名客戶。
短短兩年,美元基准利率沒有變化,渣打銀行美元房貸利率卻猛然增加2倍以上。
而另一方面,房屋貸款合同顯示,渣打銀行有權單方面提高貸款利率。
渣打銀行是怎樣一步步提高房貸利率的?這麼做究竟是否合規?對於維權的5000餘名客戶,渣打會如何處理?
上海個案:貸款20萬美元,
每月利息多還近400美元
朱雲(化名),持美國綠卡的上海人。她告訴理財周報記者,她於2010年10月起,在渣打上海分行為房屋借款20餘萬美元,年利率為2.65%,當時每月還款1232.63美元。
“由於我公司老板在渣打有七八套房的貸款記錄,早已被列為優質客戶,受他推薦,渣打給我的利率幾乎也是當時最低的。”
朱雲提供的她與渣打簽訂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顯示,“現時美金最低貸款利率為3.25%”。而渣打給予朱的利率為2.65%,正是在美金最低貸款利率的基礎上調低了0.6%。
“臨近春節,我往活力貸裡存錢,發現少了近400美元,我都是每季度往戶口裡放一筆錢,等著還房貸。隨即我去了渣打徐家匯支行打印了還款的流水賬單,纔發現從2012年1月開始,我的賬戶比前個月多扣了365美元。2月8日去查,2月5日的扣款記錄與1月5日的一模一樣。”
朱的還款記錄顯示,2010年12月27日,還款金額為1232.65美元,從2011年6月開始,朱每月還款1259.68美元,從2012年1月開始,每月還款金額變成了1624.44美元。
“何時調整的利息,還兩次了,我怎麼一次都不知道?合同上不是寫明了預調整利息,會以書面通知貸款利率和生效日期嗎?纔一年下來,我的貸款利率一下子翻了2倍,這不是低價引誘再以高額上套嗎?”朱雲不解。
朱幾次向其貸款的客戶經理電話諮詢,未果。2月8日,她來到放貸支行網點,負責接待的客戶經理回應:現下渣打的美元貸款基准利率為7%。如果朱雲再定期存50萬人民幣,可以幫忙申請利率下浮0.75%。
朱很是氣憤,“不僅不解決問題,還制造問題,我有50萬我就不貸款了。”她隨即問起,如果提前還款可以嗎?對方回答:“原則上一年以後可以提前還,但你的合同上寫著,3年內提前還款要扣除還款金額3%的罰金。”
朱與客戶經理最終達成一致,由客戶經理將其個案代為向上轉達,最遲2月13日給答復。
至本報截稿前,該支行的客戶經理也沒有聯系朱雲。
5000餘房奴受波及,苦主組團討說法
朱雲並不是獨例。
早在2011年9月,陸續有房貸客戶收到渣打銀行信息,稱11月1日起調按揭利率。這批客戶大多在2009年至2010年開展房貸,利率大多在2.7%至3.5%左右,這次調整使大多數人的還貸利息被提了1倍多,最高被調2.4倍。
按照行內估算,大約有5000多人會受到影響。有苦主表示,“深圳大約有1000人受到渣打突然沒來由加息的影響。上海、北京、杭州、 大連、廣州、廈門等超過3000人,全國至少5000人受影響。”
獨木不成林。去年11月以來,一些苦主自發地組織起來向渣打協商談判。“我們已經談了多次了,極個別被公關掉了,大部分還處於等待狀態。”深圳的李先生告訴理財周報記者。
據了解,李先生所在的苦主團有60多人,深圳廣州的佔了40人,上海周圍地區有20多人,現在逐漸也有其他苦主加入。
據李提供的一個例子,有客戶的購房價總計70萬-80萬美元,在渣打貸了50萬美元的貸款,按3%的年化按揭利率來算,總計要還大約80萬美元,一旦調整利息後,貸款人要多還30萬美元,也就是110萬美元左右。“憑什麼呢?”他說。
外籍人的合同中文版
“當時,我們也曾詢問過理財經理關於‘單方面調利率’的問題,對方說‘沒事,幾年纔提一次,且不會提太多,2008年之前還是固定利率’。我們當時深信不疑。”法國人J說。
然而,不足兩年,渣打卻突然急促地提高按揭利率。這讓不少人出乎意料,同時,合同也成為爭議的焦點。
作為外籍人士身份購房的J一家,在拿到合同書時,發現該合同是中文版,附件並沒有提供英文翻譯。“渣打說沒有英文版。”J說。
J提供的合同上附有:有條款適合外籍人士,也有適合非外籍人士。對於外籍人士與非外籍人士的合同是否相同,J先生表示,他身邊的三四個朋友都是外籍人員,他並未看到過非外籍人士的合同。“至於有什麼不同,我就不清楚了。”
令J更不解的是,合同長達10多頁,白紙黑字寫明“如果本合同有所修改,需要得到雙方書面協議”。“調整利率這麼大的事,怎麼沒跟我們說一聲就提這麼多呢,況且我還沒簽字呢?”
律師說法:渣打是有權調整,但是不合商業規則
理財周報以朱雲案例為主,前去上海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諮詢,負責接待的律師專打金融官司。
他告訴理財周報記者,合同上寫的很清楚,“貸款人有權單方隨市場情況或監管機構的要求不時調整貸款利率,但須書面通知借款人調整後的貸款利率和生效日期。”
他建議朱雲,要渣打提供發出通知信息的原件或者帶有郵戳標記的掛號信記錄。如果渣打沒通知或沒通知到,則屬於渣打責任。如果通知到,則屬於客戶自己的責任。
上述律師還認為,渣打此種做法不符合商業規則,說不定因此會失去一大批客戶。“央行規定,外資金融機構可根據國際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動情況以及資金成本、風險差異等因素自行確定。這就給外資行提供了曲解法規的幌子。一般來說,外資行對存貸款利率有自主定價權,但業內統一的做法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礎上上浮或下調,動的只是基准利率,折扣還在。而外資行的基准利率,多數銀行也是根據其在內地的市場資金成本來定。可朱雲的案例,卻不知怎麼來定義的。低價引誘,再高價將其套牢,有欺詐嫌疑。但有合同為證,只能說手段相對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