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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重慶2月2日電記者徐偉實習生鄧予無償的法律援助一般情況下是爲經濟困難的老百姓提供的,而現在重慶市爲了幫助弱勢羣體打官司,新增兩類、共四類情形下的老百姓可獲得法律援助,而不論其經濟狀況是否貧困。這是自2月2日起開始實施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司法局《關於加強民事行政檢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協作意見》中的新規定。
據悉,這四類情形是: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而產生的民事權益的、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殘疾人請求侵權賠償的、農民因假冒僞劣生產資料(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權益受到損害請求賠償的。其餘還有請求國家賠償、給予保險待遇、給付救濟金、贍養費等9種情形下,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該規定是在試行了三年,經過3個月的醞釀修改後最終成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餘敏、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林育均等出席了新規定的簽訂儀式。
“新規定充分考慮了社會管理的現實情況和老百姓的實際需求,操作性更強。”林育均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檢察院、司法局、律師協會三方合作,爲老百姓辦實事,讓窮人打得起官司,讓有理的老百姓打得贏官司。這是走在全國前列的做法。”
在修改後的新規定中,因交通事故或醫療事故權益受到損害請求賠償的;農民因土地、林地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中權益受損請求賠償的,如果經濟困難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檢察院也有告知當事人的義務。同時若遇到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符合檢察機關受案範圍的,新增的“代收制度”讓法律援助機構可以代收相關證據材料並移交檢察院,爲老百姓帶來方便。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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