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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土資源部公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強調未動工開發建設,土地閑置滿2年,經批准後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閑置土地不是新規,這次通過細化閑置的原因,進而提高收回執行力。”昨日,湖北國土資源系統人士對記者表示。
拿地多年不開發、坐等土地昇值的囤地,已被普遍認為是高房價推手。而對閑置土地的處置辦法,2008年即有之。
記者掌握的材料顯示,去年國土資源部督辦湖北閑置房地產用地中,認定有47宗土地閑置,其中武漢有16宗。其中合同約定開工時間最早的是1995年,也就是說該地15年未開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地塊中有28宗閑置的原因是規劃道路未形成,不通水不通路;政府未按時拆遷,甚至航空管制等,而開發商自身原因導致的閑置有19宗。前述國土資源系統人士表示,不少土地閑置是由於規劃調整、拆遷緩慢,導致土地不具開工條件,要收回土地很難執行。
由於土地回收執行難,讓一些開發商緩開工鑽了空子。“有些開發商習慣一拿地就開發,也有的開發商拿地之前就想好3、5年後再開發。”武漢某房企投資總監對記者表示。
正因如此,此次國土資源部規定,對屬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延遲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向土地所在地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屬實後,由地方國土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材料。否則一旦被認定是企業原因造成閑置,開發商將不能再拿地,也不能轉讓、出租、抵押。
省國土資源系統人士認為,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期間,此次再度強調閑置土地收回,目的在於抬高開發商土地保有成本,進而盤活存量土地資源,避免社會資源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