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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我國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化,一方面標誌着我國對私有不動產權利在法律上的認可,同時也意味着持有這些不動產權利的人們,要學會依照物權法,共同管理自己的不動產。有關部門應履行物權法中的法律職責要求——協助、指導業主們組織起來,行使共同管理權,以便讓業主們儘早掌握共有財產、共有土地的正確、合理、高效的管理理念和技能。
——中國公共問題物業管理專家舒可心
物業管理行業的矛盾糾紛不能單純依靠司法手段解決,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需要發揮行業協會的調解功能。通過建立並強化物業管理糾紛的調解機制,充分發揮行業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各自優勢,可以有效緩解司法壓力與行政壓力。物業管理行業調解的推行還需要各級人民法院、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在行業調解運作過程中,也必將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糾紛解決方式相互銜接。
——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會長謝家瑾
小區物業收費難有多方面原因,物業管理公司要學會在業主自治中解放自己,由被動轉爲主動。物業公司要協助業主委員會做好常規性的自治工作,理順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責權關係,必須理清開發商的遺留問題、積極改善小區環境。通過業主委員會幫助業主認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共同依法完善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規範。
——武漢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運清
除了政府提供社會管理服務外,社會的自我管理還有待加強。業委會爲何難成立?爲何難發揮應有作用?除了業主公共意識不到位外,還存在着政府激勵不足的問題。要是沒有政府部門的支持、引導和激勵,社會自治組織很難有所爲。要讓業委會實實在在運轉起來,政府就要多爲它們“撐腰壯膽”。
——華中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院院長徐勇
目前,物業管理漏洞百出,原因在於物業管理的“包乾制”。所謂“包乾制”,就是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薪酬制”將是未來小區物管的發展方向。應該由業委會聘請物管企業來服務,小區的財政大權不再由物管企業把持,而由全體業主選出的常設機構業委會代管。這樣就可解決某些物管部門拿錢不做事或不好好做事的問題。
——北京房協學術委員會委員蔡金水
(本報記者牛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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