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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開的三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三亞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送審稿)》,對三亞現行徵地補償標準進行修訂,改變了全市各片區“同地不同價”現象。
該《規定》包括土地徵收實施工作程序,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和留用地安置等幾個部分。此版《規定》明確了徵地主體爲區、鄉鎮人民政府;收回國有農場、林場、鹽場、礦場及部隊土地使用權的補償;進一步明確與細化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與安置留用地等問題;按“同地同價”原則提高補償標準;對新舊補償標準的銜接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三亞市農業局提供的市耕地年產值意見,新標準中,土地補償與安置補助、房屋拆遷及附着物補償、青苗及林木補償、各類生物體的補償等,在徵求職能部門意見後,作出了相應調整。總體而言,《規定》統一標準後補償高於原有標準。(劉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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