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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晨報》報道,市物價局和市房管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本市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租住性質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屋業主承擔。而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實施同一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執行同一標準。本市大型居住社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按照上述意見執行。
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通知的精神,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戶只需支付租金,不需要繳納物業費。
此外,通知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爲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接受業主監督。
該通知發佈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後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徐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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