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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了花都區“風神花園”項目由限價房變爲商品房的情況。對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風神花園”項目等用地的出讓公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我市的限價房政策存在銷售對象條件不一致、戶型結構不一致、上市轉讓限制不一致等差異。其中我市限價房自辦理權屬證書5年內不得上市流轉,5年後上市轉讓的,須按轉讓時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收土地收益,但上述限制性規定在“風神花園”等項目用地公開出讓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未約定。
與限價房政策存在三差異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在“風神花園”等限價房項目用地公開出讓後,隨着限價房實踐的深入和認識的不斷提高, 2008年1月3日,市政府印發《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並批准市國土房管局對外公佈《關於2007年、2008年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對象、最高銷售價格標準的公告》(下稱《標準》)。
對比“風神花園”項目等用地的出讓公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我市的限價房政策,主要有以下差異:銷售對象條件不一致、戶型結構不一致、上市轉讓限制不一致。其中,《辦法》規定,我市限價房自辦理權屬證書5年內不得上市流轉,5年後上市轉讓的,須按轉讓時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收土地收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上述限制性規定在“風神花園”等項目用地公開出讓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未約定。
商品房需全額補繳地價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針對已出讓限價房項目的種種問題,主要有4類處理方式:一是通過協商,開發企業同意自願執行我市限價房政策;二是開發企業同意將限價房項目改爲保障性住房項目;三是開發企業同意以公開出讓方式將限價房項目改爲普通商品房項目;四是經過反覆協商,開發企業不同意接受限價房政策,堅持要按《合同法》的精神,即要按原土地出讓公告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條件開發建設。
爲此,市國土房管局要求“風神花園”所有商品住房,不論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或以下,均需按照公開出讓時同區域、同類別未限價商品住房用地成交地價與限價房項目實際成交地價的差額全額補繳地價。
2009年1月,“風神花園”按照上述要求籤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合同。
未有高價放盤交易案例
據悉,截至目前,該項目批准預售商品住宅3297套、31.97萬平方米。已網上籤約2161套,已認購未簽約248套。項目仍剩餘近三成單位尚未銷售。銷售情況執行了出讓公告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定。另外,“風神花園”項目尚未辦理房產證,依法不具備辦理二手房交易的條件。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指出,個別媒體報道的有個別業主以6500~7500元/平方米放盤未有交易案例。(記者全傑通訊員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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