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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給房產證辦理加名的市民注意了,如果您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那麼在辦理房產證加名時還需要按照房產贈與的相關規定,徵收總額爲房價一半4%的契稅。婚後共同房產則不需繳納契稅。
石家莊市民劉先生和妻子婚前購買了一套房產,房產證直到兩人結婚後才辦理完畢,而且房產證上只有劉先生的名字。《婚姻法》解釋(三)出臺之後,劉先生準備將妻子的名字也加到房產證上。但聽朋友說,房產證加名可不是想加就加,還需要繳納數量不菲的契稅。劉先生致電本報求證這一政策。
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石家莊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說,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有兩種基本情況,如果該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那麼給房產證加名應該按照房產贈與的程序辦理。業主需要按照標準繳納契稅,額度爲房價一半的4%。舉例來說,假如某套需辦理加名的房產價值80萬元,那麼辦理加名手續時需繳納的契稅即爲1.6萬元。
如果該房產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那麼夫妻雙方給房產證加名則不需要繳納契稅。目前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只需交納80元登記費、5元印花稅和10元工本費即可。
工作人員表示,房管部門判斷增名房產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在辦理過程中主要根據房產證辦理時間與結婚證時間先後。如果房產證時間在前,則認定爲婚前財產,反之則認定爲婚後共有財產。如有特殊情況,市民可到房產交易登記大廳具體諮詢。
按照上述規定,劉先生的房產證因爲是在兩人結婚後纔拿到的,因此房產應被認定爲婚後共同財產,加名時不需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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