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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前,東莞未辦確權登記的農村集體土地將無法辦理農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昨天,記者從東莞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會議上獲悉,東莞必須在未來一年半時間內,完成近8000本集體土地所有證的確權、登記和發放工作。未在規定期內完成登記發證工作的地區,農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暫停,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
現狀:9000本土地證只辦了1205本
東莞市政府相關部門的統計顯示,東莞現有村(居)委會(經濟聯合社)598個,村民小組(經濟合作社)約2500個,按目前村集體土地現狀,需合法集體土地所有證約9000本。但從2003年啓動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以來,東莞全市8年來只頒發了村(經濟聯合社)級集體土地所有證1205本,村民小組(經濟合作社)級集體土地所有證則從未核發過。
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潤榮表示,農村集體土地辦證推進緩慢,一方面是很多村集體權屬單位對土地確權登記意識薄弱,現實中經常有辦證工作人員“熱”、但權屬單位反應冷淡的情況發生;另一方面,由於歷史遺留問題,村小組一級的土地界線難以覈定,相當一部分存在權屬爭議,協調處理這些爭議的工作量大、難度大、耗時長,成爲確權到村民小組的最大障礙。
要求:一年半內必須完成近8000本土地證
辦理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究竟有什麼作用?東莞市副市長樑國英在會上表示,一方面可以清楚界定土地的權屬關係,在農轉用、徵收土地過程有效維護農民權益。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起農民與土地長期穩定的產權關係,土地權利得到依法確認後,可以有效解決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國家和省下發的規定要求,東莞必須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約8000本土地所有證的確權、登記和發放工作,包括林地、草地等各類土地,發證率要達到90%以上,否則國家和省將對東莞暫停農地轉用和徵地審批。(記者張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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