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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起,上海大幅度放寬了廉租住房申請條件,並對租金補貼方式進行了調整完善。
市房管局副局長龐元昨天在解讀廉租房新政時表示,此次政策調整,一方面是繼續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努力解決不符合原有廉租住房條件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又存在困難的“下夾心層”住房困難家庭問題;另一方面也是爲了進一步完善“四位一體”住房保障體系,使本市廉租住房制度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有機接軌,加快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問題。
財產標準人數分檔
近年來上海已多次放寬廉租房申請條件,目前,全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累計已達7.8萬餘戶,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此次政策調整的主要特點之一是大幅放寬了收入和財產准入標準,按家庭人數進行分檔。”據市房管局副巡視員、住房保障處處長李東介紹,此次收入准入標準從原有統一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1100元(含1100元),調整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1600元(含1600元);財產准入標準方面,從原有按家庭統一標準調整爲按人均標準設定,並對標準進行了放寬,將財產准入標準從家庭財產低於12萬元(含12萬元)調整爲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5萬元)。
考慮到家庭規模對日常生活支出影響等因素,對2人及以下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3人及以上家庭的1.1倍確定,即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放寬到低於1760元(含1760元),人均財產放寬到低於5.5萬元(含5.5萬元)。單身人士申請廉租住房的年齡限制也從年滿40週歲放寬到年滿35週歲。
在放寬申請條件的同時,新政策對相關情況也作了明確界定:規定申請家庭成員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生活;申請家庭成員應在本市實際居住,且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具有申請地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爲了防止人爲因素造成住房困難、儘量杜絕惡意騙保情況,新政策規定申請家庭成員應在申請前5年內應未發生過出售或贈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爲。
租金補貼階梯分段
以往,上海在廉租住房的租金補貼上,不論申請家庭收入高低,均採用統一的標準。考慮到收入、財產准入標準放寬後,收入相對較高的一部分家庭已具備了部分住房消費能力,依照公平和效率原則,此次租金補貼標準採用了按收入高低反向梯度遞減的方式,即對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含1200元)以下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含1320元)以下的廉租家庭,按基本月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補貼;對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1600元(含1600元)間的,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1760元(含1760元)間的,按基本月租金補貼標準的70%實施補貼。
此外,收入審覈期限也從原有的申請前連續6個月放寬到申請前連續12個月。這是爲了消除偶然性收入變動對申請的影響。
目前,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正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和操作辦法,如申請審覈實施細則、租金配租實施細則等。與此同時,本市廉租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的政策調整也正在抓緊推進之中,計劃年內在若干各區(縣)先行試點,明年全市普遍實施,進一步提高實物配租比例。有關方面還在醞釀,在廉租住房的實物配租中,部分允許先租後售,使保障家庭在租賃一段時期後,可以按規定購買保障性住房。
本報記者張奕實習生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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