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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房博士,你好!我最近買了一套二手房,買賣很順利,錢方面都沒問題。但是,上家戶口遲遲不遷出,牽涉到小孩上學劃區,這就造成我的戶口遷不進來。當初買賣合同中未注意約定戶口事宜,我想問一下,如果戶口沒在買賣合同中約定,我能要違約金嗎?讀者邵小姐
答:邵小姐,您好!你的來信收到,經向漢宇地產有關法律政策諮詢部門瞭解,答覆如下:
上家戶口未遷出或不願遷出偶爾會有發生。戶口涉及公安戶籍管理,法院不受理單獨的要求遷戶口的案件,但受理因戶口未遷出導致的違約金案件。
通常在實踐中,滬版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未對戶口遷出問題重點突出,所以有極小部分買房人會忽略這一事項,不過大型中介機構多半會在簽約規範中提示買家戶口這一問題。
從經濟角度說,如果在大型中介購房,簽署買賣合同時,簽約法務人員多半會提示買家戶口問題,並會增加備註或附件,與上家確定戶口遷出日期。如果上家逾期未遷出,往往按照下家已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左右比例,每日計算上家的違約金;如果上家遲遲未遷出,法院是會受理並支持下家的違約金訴訟的。
戶口落實上,違約金訴訟並不能解決。但是下家持已過戶的房產證和自己的戶口簿,是可以去派出所將自己的戶口遷入該房產的。上家的戶口也會保留在該房產,等待其自行遷出。
不過,邵小姐在合同中沒有提到具體的遷移戶口條款,也沒有約定關於未遷出戶口違約金的條款,所以不能主張違約金。但提醒邵小姐的是,自己仍然是可以持房產證去派出所將自己家人的戶口遷入的。劉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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