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其中“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份兒,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歸個人”的規定引起廣泛討論。天津市南開區房管局產權科及本市二手房交易中介都表示,該司法解釋引起很多家庭女方產權顧慮,近日諮詢房產證增名的市民明顯增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針對以上條款,記者走訪幾位女性市民,她們均表示有顧慮,部分市民直言:“要和家人商量,看能不能增加房產證的權利人,加上自己的名字。”
15日,記者在南開區房產交易中心看到,不少市民前來諮詢房產證增名的辦理事宜。工作人員介紹,從電話諮詢和現場諮詢情況來看,房產證增名的諮詢者明顯增多,且大部分是增加配偶一方爲產權共有人。和平區一家二手房中介人員介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8月12日出臺後,一部分尚未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就提出要求,將房產證登記爲夫妻雙方共有。
記者登錄南開區房管局網站,查到一份《配偶之間變更房屋登記權利人》的公告,其中明確指出“申請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爲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爲共有人的,可以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證件有: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書、婚姻關係證明文件、配偶之間變更房屋權利人的協議”。費用包括登記費80元、印花稅房屋權屬證書每本5元、工本費每本10元,共計1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