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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佛山農民郭夥佳狀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違法批地一案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原告在庭審中指出,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採用“化整爲零”的方式和不合法的審批權限,將原佛山南海縣鳳鳴鎮三山管理區5700多畝土地批覆給原佛山南海縣徵用的行爲違法。
原告稱,1992年3月,原佛山市南海縣人民政府一次性預徵用原風嗚鎮三山管理區耕地11522畝,屬於未批先徵的行爲。然而,1997年12月30日,省國土廳在“同日”爲同一項目統徵土地補辦手續,同意批覆面積5746.17畝,分拆成11塊強徵,其中原告承耕的有3塊地段,耕地1210.7畝,其他土地69.33畝。其“化整爲零”使非法的徵地行爲“合法化”。原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被告作出粵地政[1997]145號用地批覆,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補償標準,賠償原告每畝每年4000元的經濟損失,並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此外,原告以類似理由同時請求撤銷省國土廳粵地政[1997]132號、144號批文。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代理律師迴應稱,國土資源廳經省政府批准做出的相關文件審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越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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