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問題二:風險狀況怎樣?
根據審計結果,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從債務規模看,至2010年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爲52.25%。如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爲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爲70.45%,低於100%的警戒線。
從債務結構看,我國政府性債務以內債爲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債權人主要以國內機構和個人爲主,地方政府性債務是多年累積而成,30多年來,地方通過自身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償債能力不斷提高,償債條件不斷改善,逾期違約率一直處於較低水平。
從償債條件看,除財政收入外,我國地方政府擁有固定資產、土地、自然資源等可變現資產比較多,可通過變現資產增強償債能力。此外,我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給地方經濟和政府收入創造了增長空間,有利於改善其償債條件。
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上半年,銀監會着力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補正、追加抵質押物、增提撥備和提高資本佔用成本等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目前,平臺貸款風險整體可控。
財政部這位負責人表示,要看到,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如個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擔較重,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部分地區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醫院債務規模大、償債壓力較大等。對部分地區和行業存在的風險隱患,需要未雨綢繆,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