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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婚姻法司法解釋(三)13日開始實施。“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等規定引起廣泛的熱議和爭論。在新浪微博上,短短三天的時間,就有近18萬條微博在熱議此事。司法解釋的出臺是損害了愛情還是保護了愛情?今日酷評,我們有請文化學者裴鈺。
主持人:裴鈺,你好!已經開始實施的婚姻法新解釋近日引發了不少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認爲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護婚姻中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弱者利益。也有網友認爲,新解釋可能會改變年輕人擇偶觀念,首選由富二代變成情投意合的潛力股。甚至有網友說:新解釋樂了地產商,愁了丈母孃。那麼,對於種種這些說法,您怎麼看?愛情和房子,哪一個纔是婚姻的保障?
裴鈺:我們說法律從來規範的是人與人之間基本底線的原則問題,它不會起到對人類社會生活主線的匡正,匡正還是要靠靠倫理,家庭倫理、婚姻倫理這方面的東西,今天新的司法解釋會有很多人的議論,但是很多人的議論來講都是一些炒作化的討論,或者是娛樂化的討論,其實歸根到底和諧社會還要建立一個人與人之間家庭之間的和諧的幸福向上的倫理關係。
比如現在大家都很關注的,公婆給買的房子是屬於男方一人財產,其實這一點只要夫妻兩個人情投意合感情非常好的話,那麼通過一個雙方的協議,就是說將公婆購買的房產自動在婚後轉爲雙方共同財產,只要有這麼一個協議,那麼這一條就會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越過去了,歸根到底還是感情問題,還是家庭倫理問題,我們今天更多還是應該關注這一點,愛情和權利還需要靠本身,不是矛盾的,權利就是需要靠愛情來維護。
主持人:其實房子其實可以算成一個明白賬了,但是愛情可不是一個明白賬,愛情是需要雙方之間互相的經營和建設的,相信經過幾年婚姻之後,大家應該想明白這個事情,不要把愛情也變成了像法律規定的一樣,成一個明白賬,那就沒意思了。
裴鈺:我覺得這個法條的解釋有助於我們推動一個良好的積極健康的家庭倫理關係的建設,我們說房子問題,作爲男方來講,沒有失去房子,但失去了愛情和婚姻,這是最大的損失,得到房子,其實是一個最小最小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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