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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保完成2011年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近日我區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進一步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切實加大地方公共預算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規模,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二要確保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着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改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作用。三要確保土地出讓收益按規定比例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市、縣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政府的規定,將當年土地出讓總收入不低於5%比例的資金,統籌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涉及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除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繼續落實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棚戶區改造涉及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成本。
通知要求各地創新財政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放大財政政策效能,運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鼓勵相關企業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試點。加快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各市、縣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切實落實項目建設用地,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和組織實施工作,並根據項目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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